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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4名男子打死“小偷”,分别获刑7年至10年半

南国早报微信公号
2017-11-0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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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微信号11月7日消息,看到一名男子在砸小车车窗,广西柳州的陈某、浦某等人便怀疑他是小偷,随后对其进行殴打。被打男子最终不幸重伤身亡,四名打人者因此分别获刑七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

去年10月30日晚上9时许,柳州市滨水大道的绿化工人李某,离开出租房到路边看守车辆。听到有玻璃破碎的声音,李某循声查找,发现一名男子正使用竹棍砸一辆小车副驾驶座的玻璃。

李某上前问男子为何要砸玻璃,男子称想到车上睡觉。李某怀疑该男子是小偷,便打电话联系朋友覃某到场帮忙。李某租住房屋的房东陈某、绿化施工队工人浦某等人得知该情况后,也相继到达现场。

李某等人怀疑该男子想盗窃车内财物,便质问他为何砸玻璃,但男子蹲在地上,始终没有回答。

李某觉得该男子没有说实话,很生气,就用脚踹了一下男子的面部。随后,浦某、李某、覃某用竹棍殴打该男子。教训一番后,覃某打电话报警称抓获一名小偷。在等候民警到来期间,陈某又用木棍打了几下该男子。

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发现男子伤重昏迷,立即打电话联系120急救人员。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抢救后,证实该男子已经死亡。民警立即将留在现场的李某、覃某控制,并在李某的配合下将陈某、浦某控制。

今年8月,柳州市城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陈某、浦某、覃某、李某均参与殴打被害人,且均使用了器械实施殴打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浦某、覃某、李某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八年及有期徒刑七年。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1月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遇上疑似小偷或将小偷抓了现行,我们应该怎么办?打一顿解气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正确的姿势是将他们扭送至公安机关,或报警处理。 

(原题《 广西4名男子打死“小偷”获刑,最高被判10年半!》)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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