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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政策依据解读
1、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背景
从公共安全角度看,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我县电动自行车日益增多,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各类电动自行车违章及造成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给交通管理带来一定压力。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现在已占全县事故总量的四分之一,如不治理,还会继续攀升。
从社会治安角度看,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加,全县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占全部侵财类案件的五分之一以上,给群众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防范电动自行车被盗已成为公安机关打防管控的重点。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上牌、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付得不到保障,导致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加之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影响城市形象和管理秩序。
综合以上情况,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2、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应依法进行登记;《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申领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可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集中登记上牌的时间
根据政府通告要求,县公安局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组织对城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登记上牌。11月1日至11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正式启动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4、登记上牌的对象范围
目前,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分批进行,第一批仅限城区(沭城、梦溪、南湖街道及经济开发区)正常工作、生活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后期将向乡镇推广。
5、登记上牌的车辆类别
仅限于两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不在本次登记上牌范围。
6、登记上牌的办理点
为方便群众办理,专项整治期间,县公安局将在城区设立流动办理点,为群众就近提供登记上牌服务,每批次设11个集中办理点,每点位办理时间原则上为3天(个别较大小区点位设置时间延长,如梦溪小区点位设置时间为7天),届时我们将提前制作集中上牌计划表在每个小区公示张贴,并及时通过媒体网络发布提醒,敬请广大群众关注相关媒体和“沭阳公安”微信公众号。
7、办理登记上牌的手续
办理登记上牌时,需要车主将电动自行车送到上牌点,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车辆的购买发票;如发票丢失,为方便群众办理,现场签订《电动车来历承诺书》情况下即可办理。
8、登记上牌的费用
为减轻群众负担,县公安局协调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信运营商,提供手机充值送话费、送流量、送牌证等优惠政策,车主仅需在办理点充值100元话费,即可获得等值话费返还、赠送一定流量和免费安装防盗车牌的服务,让群众“零负担”享受服务。
9、办理登记上牌的其他优惠服务措施
县公安局协调保险公司为电动自行车主提供保险服务。群众可以自愿购买保险,不强制消费。即群众缴纳20元保险费,在保险期内,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经公安机关确认且60天未能破案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交纳35元保险费,多加2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对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缴纳50元保险费,再多加“车上人员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导致车上人员伤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具体优惠政策可在各办理点详细咨询经办人员。
10、登记上牌的办理流程
各个办理点由公安机关、三家通信运营商、人保公司和技术公司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具体流程是:1.核查登记→2.办理手机充值业务→3.办理保险业务(自愿)→4.核发车牌、打印行驶证→5.安装号牌、采集照片→6.手机APP下载安装→完成。请群众在各办理点按照现场标识和工作人员引导进行登记上牌。
11、对电动自行车车主拒不办理登记上牌且拒绝公安机关查纠的管理措施
根据县政府的通告要求,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不依法登记、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行为。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群众积极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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