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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从事外汇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

澎湃新闻记者 郑戈
2017-11-10 15:40
来源:澎湃新闻
金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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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称,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风险提示》的发布,或意味着监管部门将对上述网络平台实行清理整顿。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此前两次风险提示与ICO(首次代币发行)和比特币有关,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则风险提示发布后不久,监管部门就对ICO和比特币交易所下达了禁令。

8月3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指出,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

5天之后,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一刀切地叫停了ICO。

9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指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应保持警惕,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报案。

次日,监管部门已下发通知关闭比特币交易所的消息大白于天下。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以下为《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原文

近期,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监测,发现通过各类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多种金融产品杠杆交易的活动增多,其中存在较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为帮助社会公众认识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境内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从事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均属于违法行为。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此类平台的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

各类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不得为此类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务。协会呼吁:社会公众应认清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本质,自觉抵制高收益诱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违法违规交易,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如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应加强自律,抵制非法金融交易行为,不为其提供服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7年11月10日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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