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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蒙冤商人家属索赔2.3亿,厦门中院维持赔14余万决定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2017-11-13 10:5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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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被错关456天商人江先路病逝后,家属提出2.3亿元国家赔偿申请,厦门思明法院决定赔偿14.9万余元,家属不服,又向厦门中院提出赔偿申请。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先路家属处获悉,11月9日,他们收到厦门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维持思明法院赔偿14.9万元的决定。

厦门中院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行使职权时侵犯了江先路的人身权,但未对其所经营的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未侵犯其财产权,故对其企业经济损失的赔偿不予以支持。

江先路的家属表示,对于厦门中院的赔偿决定不服,将于近期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诉。

此外,在江先路被羁押期间,东妮娅会所的物件曾被保全,江家属称,在此过程中,财物出现大量遗失。近日,江先路家属向厦门中院提出1.2亿违法保全赔偿,目前已获得受理。

商人被错误羁押后企业倒闭,取保后病逝

福建商人江先路曾在三明市一路创业成资产过亿的富豪;经政府部门的招商引资,他转战厦门,投入近3亿元创立东妮娅会所,被称为“厦门最大的文化休闲品牌”。

2012年4月6日,江先路卷入一场租赁纠纷引发的冲突,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此后人生急转直下。

江先路被抓5天后,东妮娅会所倒闭,资金崩盘,数百名员工失业。随后,江和妻子名下近2亿元资产被法院冻结拍卖、变卖,以偿还贷款和债务。

2013年7月,江先路在看守所被关456天后,获取保候审,之后被确诊为肺癌晚期。该案历经开庭、判决、上诉、发回重审、重审判决、再次上诉……2015年11月,厦门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江先路无罪。

江先路家属向厦门中院提出1.2亿违法保全赔偿,已获得受理。 受访者供图

2016年10月17日,江先路家属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财产直接损失等7项共计2.3亿元国家赔偿。

家属认为,由于江先路被司法机关的错误羁押456天,企业员工人心涣散,几天内企业倒闭,血本无归。同时,江先路此前的商业合作伙伴和合作的资金周转金融机构得知消息后,便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其财产。

家属还认为,由于司法机关的错误羁押,导致江先路身败名裂,身心深受其害,住院治疗最终死亡,“即使能申请到再多的赔偿,也无法弥补这个家庭所遭遇的伤害。”

厦门中院:未侵犯财产权,维持14.9万元赔偿决定

2017年2月,厦门思明区法院对该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该决定书显示,法院支持了两项赔偿请求——被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4.9万余元;同时驳回了其他赔偿请求。

厦门中院做出的赔偿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思明区法院查明,2014年7月底,江先路被初步诊断患有癌症,2016年4月30日因病去世。

法院认定江先路被错误羁押456天,应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110488.8元(456天×242.3元/天)。此外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8671.08元。

关于侵犯生命健康权、死亡赔偿金及财产赔偿等申请,均被法院驳回。

“本案中,案涉羁押行为系针对江先路人身权,并未侵犯江先路财产权。”思明区法院认为,家属所主张的相关企业损失,并非案涉羁押行为造成,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江先路家属不服该赔偿决定,向厦门中院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交了多份新证据。11月9日,江先路妻子赵景娅拿到厦门中院的赔偿决定书,而该份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17年9月7日。

赵景娅提供的法院审判笔录显示,法官答复称:“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在9月7日就做出,因为汇报问题,直到今天才宣判。”

厦门中院的赔偿决定书维持了思明法院的赔偿决定,支持了两项赔偿请求——被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驳回了其他赔偿请求。

厦门中院认为,江先路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其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但未就其聚众斗殴犯罪嫌疑事项对其所经营的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从而造成财产的损坏或者灭失,即未侵犯其财产权,故对其企业经济损失的赔偿不予以支持。

江先路的家属表示,对于厦门中院的赔偿决定不服,将于近期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诉。

此外,在江先路被羁押期间,东妮娅会所的物件曾被保全,江家属称,在此过程中,财物出现大量遗失。近日,江先路家属向厦门中院提出1.2亿违法保全赔偿,目前已获得受理。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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