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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棚户区数千返迁户被强征供暖费,市住建局称月底退赔九成

华商报
2017-11-1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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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供暖,陕西宝鸡市近7000户棚户区改造返迁的居民却面临着受冻的局面,乱收费成了他们供暖的“拦路虎”——2015年财政部等中省市文件已经明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宝鸡市住建局仍在征收。

对此,宝鸡市住建局局长说,“目前我们正在整改和退费之中”;而分管副局长却说“市上政策和国家政策有些出入,目前我们执行的还是市上收费的政策”。

举报:棚户区城改项目被强征政府性基金

“马上面临供暖,棚户区城改回迁的近7000户居民供暖还没有落实,我们多次和市住建局、热力公司沟通无果,感觉压力很大……”近日,华商报连续接到宝鸡市多个棚户区城改项目的举报,本该免征的棚户区城改项目政府性基金,宝鸡市住建局却强行收取,否则就不给供暖。

举报者称,光明村城改项目、联盟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城改项目已全部建成,共3000多户,目前入住率达到70%左右。

还有举报称,三合村城改项目2017年上半年建成交房,村民已顺利返迁,项目共涉及600余户;玉涧堡村城改项目于2016年建成交房,村民已顺利返迁,共涉及3200户。

上述多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曾多次向宝鸡市供热公司申请集中供热,但回复是:“须先联系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而市住建局答复:“必须先缴纳集中供热和燃气配套费”。

上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负责人纷纷质疑,财政部早在2002年明确:水、电、气、热、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而2015年财政部要求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因此,他们一致认为:宝鸡市住建局该笔费用是违规乱收费;另外,在项目申办《预售证》时,住建局人为设置了前置条件:“必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种土政策完全违背了中省市的规定,是错误的,违规的”。

调查:中省市文件规定“免征政府性基金”

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2年3月19日,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文件写明:水、电、气、热、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

2015年8月26日,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要求: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财政部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包括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免收土地出让收入政策,同时也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而上述城改项目是否为陕西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呢?陕西省住建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显示: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2013年陕西省城市棚户区(第三批)改造计划项目(陕建发[2013]257号);联盟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城中村改造项目是2014年陕西省城市棚户区(第一批)改造计划项目(陕建发[2014]196号);玉涧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也是2015年陕西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陕建发[2015]136号);三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则是2014年陕西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

另据调查,2015年12月15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对列入省级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执行”。也就是说,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优惠政策在宝鸡市落地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但时至今日,上述棚户区改造项目仍被要求缴纳城市基础配套费。

住建局:违规收费正在退,“但要执行市政府纪要”

华商报记者近日分别采访了宝鸡市住建局局长和另外两名分管副局长。宝鸡市住建局局长张长生说,中省文件明确了城市配套基金后,一方面他们没有再收取棚户区城改项目的政府性基金,另外一方面,之前收取的也正在积极给予退赔。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11月底要完成90%的退赔任务。“至于这次举报投诉涉及还在违规收费的,谁的责任谁承担,有分管的局长,你再核实一下。”张长生向华商报记者坦言。

 “政策上还是有些不一致,市上政策和国家政策有些出入,市政府有个纪要,要求继续征收,目前我们执行的还是这个……看这个问题后续……我们也给领导汇报一下……”宝鸡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高峰解释。

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办理预售证时遇到的“前置条件”,宝鸡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朱军说,这个事他和个别开发企业也交换过意见,收费确实也存在一些瑕疵。但他是春节后才分管此业务的,来之前局里就已经这么规定着,因此就继续沿用。朱军称,也曾给主要领导反馈和汇报过,有必要进行调整,但至今依然没有明确回复,因此办理《预售证》沿用着“必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

面对华商报记者“中省市文件明确要求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政府性基金”核心问题,宝鸡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刚接手此业务,文件政策没有学习好,不管中省市怎么规定,我们要按照市政府规定来执行,请理解难处,不过我们会尽快向分管市领导汇报”。

7000户居民供不上暖,乱收费成了“拦路虎”

对于供暖问题,宝鸡市住建局副局长高峰说,截至目前他们没有接到建设单位的供暖需求,另外上述小区没有多少人员入住,今年肯定供不上暖了。对此,棚改项目举报人反驳称:光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2015年5月就前往热力公司办理申请入网手续,同年10月完成供热施工;今年4月再次申请办理入网,6月热力公司初次验收;玉涧堡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年4月办理申请入网手续,今年7月完成供热施工,今年4月再次申请办理入网,9月热力公司初次验收;联盟社区第五居民小组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年4月办理申请入网手续,今年4月完成供热施工,4月再次申请办理入网。据悉,上述棚户区入住率已达70%。

临近供暖,上述近7000户居民今冬能否供上暖,取决于违规收费是否停止。而截至记者昨日发稿前,近7000户居民的供暖问题依然没着落。

(原标题:国家规定棚户区城改项目免征政府性基金,宝鸡市住建局却称“市上政策和国家政策有些出入”“我们执行市上收费政策”)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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