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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制定广场舞“负面清单”,迈出有效管理第一步

澎湃特约评论员 杨鑫宇
2017-11-13 16: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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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这是继2015年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以来,有关部门第二次发布与“广场舞”有关的文件。

与之前的文件不同,这次的《通知》,并没有停留在宏观的引导层面,而是对广场舞活动的开展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譬如禁止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跳广场舞、不得用噪音干扰学生上课与居民生活、体育场地应采用分时段的办法向广场舞活动开放等等。长期缺乏规范的广场舞活动,自此在制度层面终于得到了有效的管理。

作为近年来中国社会最流行的集体活动之一,广场舞自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各种争议。对于每天准时在音乐中起舞的中老年人而言,广场舞是一种给他们带来快乐与健康的生活方式,而对于被广场舞侵占了生活空间的人来说,广场舞则对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了干扰。多年以来,类似争议与冲突在社会上不断重演。这种争议与冲突撕裂着代际之间的关系,也对社会资源造成了无谓的消耗。

广场舞能够火遍大江南北,说明全国的中老年人都对集体生活有着强烈的需求,而广场舞恰恰满足了这项需求。而不可否认的是,广场舞确实也会造成噪音扰民、侵扰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等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简单的站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对广场舞完全放任或是一禁了之,都是不可取的极端做法。只有出台“负面清单”,对广场舞等集体活动进行合理而细致的引导规划,对不可以跳广场舞的时间、地点、场合做出明确的规定限制,才是治本之道。而这正是《通知》正在做的事。 

事实上,此前围绕广场舞产生的绝大多数争议与冲突,与相关规定的缺失不无关系。当打篮球的年轻人们抱怨广场舞大妈占据了他们的场地时,并没有规定禁止在体育场开展广场舞活动;当烈士陵园的保安试图劝离在陵园门口跳广场舞的人群时,他也无法拿出有效的法规或规定为自己撑腰。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之下,跳广场舞的人确实有理由在这些场合做出抗辩——尽管这种抗辩在社会伦理层面上很难讲通。

一旦相关的规定出台并经过法定程序得以落实,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只要各方都依循《通知》中的规定办事,以前常见的种种冲突很难再发生。就算有,执法者也很容易在相关规定中搞清楚究竟谁是错了的那一方,而不必陷入纠缠不清的扯皮之中。这种“一切按照规矩办”的做法,可以有效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减少各方冲突与内耗,也与依法治国的精神相符。 

不过,有了“负面清单”,不代表万事大吉。规定的细节,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结合各方意见磨合与调整,并在将来不断进行修正,如此才能适应各种复杂的现实情况。

归根结底,不论是规范广场舞还是保护公共空间,都是与公众利益切身相关的事情。要对这些事进行合理的管理,也必须要倾听公众真实的声音,随时跟进、积极反馈,及时调整。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对这一问题的“善治”。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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