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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让“江歌案”回归法律

2017-11-14 18:47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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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日学生江歌被杀案,正迎来舆论的高潮。甚至有的人已经组织对于日本法院的“请愿”,言之凿凿地认为,联名满33万就可能判死刑。

舆论的喧嚣,代替不了法律的审视。观点不能代替事实本身。就本案来说,陈世峰杀人案将在下个月在日本开庭,本案的核心事件:陈世峰为什么杀人?江歌是否因“救人”而被杀?刘鑫有没有故意锁门不让被害人江歌躲进屋内?……这一切还有待法庭披露。就目前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来说,可做如下的分析。

首先,作为杀人凶手,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在日本法律之下,未必会是死刑,公众要有这个准备。

被日本警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在日本犯下罪行,如果没进行引渡的话,那只能在当地法庭进行审判。

虽说日本尚未废除死刑,但还是一个严格适用死刑的社会。死刑只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况。而且即便被判死刑,还需由法务大臣同意签名执行,所以日本一年的执行死刑人数往往是0。从日本律师的经验判断,凶手更多可能被判20年有期徒刑。

至于江歌母亲在网上发起“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那是日本《宪法》、《请愿法》之下的机制,法院有义务接受“请愿”,但没有义务服从。中国公众对于这样的“异国请愿”当有理智之心,不要成为个别自媒体“收割流量”的道具。

其次,如果江歌确实因为“救人”而被杀,那么作为“受益人”刘鑫有补偿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总则》,见义勇为者受到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由受益人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如果江歌的见义勇为行为得以确认,作为受益者的一方,刘鑫应当作出经济补偿。江歌母亲可以在国内对刘鑫做出起诉。

此外,如果刘鑫被证实存在“见死不救”,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日本刑法将“见死不救”列入刑法惩罚的范围,设有“遗弃罪”。2009年,日本当红明星押尾学对濒死的陪酒女弃之不顾,最终东京高等法院对押尾学判刑2年6个月。如果刘鑫涉及伪证,可能要受当地法律的惩罚。日本《刑法典》就专门规定了伪证罪,“依法宣誓的证人作虚伪陈述的,处3个月以上十年以下惩役”。

更要提出的(也是不少自媒体“选择性失明”的),是江歌母亲江秋莲在痛失爱女之后,在网上散布,乃至在村头散播刘鑫及其亲人的个人信息,间接鼓动网民“人肉”、骚扰,也有侵犯他人隐私权之嫌。对证人的步步紧逼,可能会干扰证人作证,不利于公正审判。

一起异国凶杀案,也是一面社会镜子。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方能定分止争、各得其所。我们相信,只有公正的审判,以及严肃报道,才能将这起事件从口水中打捞出来。让苦难者看到公正,让愤怒者得到安慰,让“江歌案”回归法律本身,而不是淹没在无休止的煽情、迎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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