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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聚焦浦东商事争端多元解决机制:调解优先更高效

倪弋/人民日报
2017-11-15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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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同时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社会治理贵在创新,贵在行动。本版推出“社会治理新实践”系列报道,展示各具特色又切实有效的社会治理实践,敬请关注。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随着自贸试验区的高速发展,区域内商事纠纷数量多、增长快、标的大、涉案主体多元等问题日益突出,如何破解?信息时代的到来,商事活动节奏加快、法律关系更为复杂,面对经济主体对权利救济便利化、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提出的更高期待,又该如何回应?

2014年5月以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围绕自贸试验区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发展要求,结合自贸试验区审判实践和商事纠纷特点,逐步探索具有自贸试验区特色、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广纳调解人才

强化规范指导

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自贸试验区法庭的非诉调解室,只见干净整洁的墙上贴有中文为“在商言商 和合共赢”,英文为“Win—win Choice in Economic”的醒目大字,传递着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所遵循的理念。

“商事调解更强调引导双方超越过往争议,向前寻求双方商业利益的共同点和最大化,通过和平沟通、合作共赢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浦东新区法院院长张斌认为,商事调解具备的这些特点,让其成为化解纠纷的“新宠”。

探索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首要的是广纳调解人才。据介绍,浦东法院引入了11家行业协会、商会、专业调解中心,这些机构根据专业方向承担相应的调解职能;同时严格把关、精心挑选具有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律师担任调解员。此外,法院还邀请调解机构加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加强诉前引导调解、诉前委派调解及诉中委托调解,所有引入的社会调解机构都可根据自定的调解规则独立进行调解,法院对非诉调解过程不进行干预。

不干预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浦东新区法院通过制定《关于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规则》,从法律实体和程序上规范和监督调解机构和人员的调解工作;同时,建立调解反馈机制,对调解未成功的案件,定期将生效裁判文书反馈给调解机构,并给予业务指导,提升调解水平,增强法院与调解组织的信息互通共享。

今年4月,上海一国际知名主题乐园的子公司,在发现某投资公司员工违反合同约定,通过朋友圈兜售该乐园俱乐部会员卡的情况后,终止了该公司员工的会员资格并没收全部会费。投资公司诉至自贸试验区法庭,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法庭综合分析案件情况,建议采用诉前商事调解程序,并得到双方认可。最终,上海浦东联合法律服务调解中心律师袁胜红对双方晓以利弊、反复沟通,历时半月让双方达成了满意的调解协议。

积极培育引导

构建长效机制

相较于传统的民事调解体系,商事调解的组织体系尚处于发展中,市场主体寻求调解的意识和调解力量的供给仍比较薄弱。如何鼓励、支持和引导商事主体更多更好地运用调解来化解纠纷?

“我们不仅编写了中英文双语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争端解决指南’,为中外主体选择纠纷多元解决方案提供便利;还在自贸试验区内启用‘调解优先’承诺机制,允许企业或行业组织自愿与商事调解机构签订《优先调解承诺书》。”浦东新区法院副院长胡永庆介绍,商事主体一旦涉诉,将优先纳入调解,从而更好地发挥调解在尊重自愿、软化矛盾、消除纠纷和自主履行等各环节的突出优势,有效降低商事主体的纠纷解决成本,也进一步优化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调解工作也是有成本的,不能‘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在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看来,浦东法院允许当事人将20%的诉讼费退费作为支付调解机构的调解费用,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大大提高了调解机构的运转能力和工作积极性,为培育社会化的调解法律服务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

为了更好地保障商事调解的专业性、独立性,自贸试验区法庭十分注重审判程序与非诉调解程序适度分离,对调解不成的纠纷,调解笔录不移交法院,防止法官后续裁判时先入为主,调解机构仅对无法达成调解的原因予以说明,以便法官掌握案件的争议事项;而对当事人为达成调解而作出的妥协,也不在其后的审理中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2015年10月,浦东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自贸试验区商事争议解决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的任务是在构建统一的商事争议解决规则、促进自贸试验区内法治完善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统筹作用。“我们通过一系列‘组合拳’,旨在建立开放多元、专业独立、调判分离、意思自治的商事争端多元解决长效机制。”胡永庆说。

调解面向国际

确保公平公正

2015年6月,来自澳大利亚的Peter Corne(孔宏德)走进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自贸试验区法庭非诉调解庭,这是他第一次来到中国法院做调解员,为一名德国籍自然人诉某德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某企业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进行得非常顺利,Peter认真倾听着原被告的陈述,并不时地与双方来回商议,不到两个小时就让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Peter是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管理合伙人,也是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一名常驻外籍调解员,如今他还多了一个身份——自贸试验区法庭第一位邀请的外籍调解员。

“Peter所在的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是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社团管理局批准,于2011年正式成立的独立第三方商事调解机构,是全国首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专业从事商事纠纷调解的机构。”浦东法院自贸试验区法庭庭长曹克睿介绍,为更好地适应商事调解的国际化和独立性,满足自贸试验区涉外纠纷解决需求,自贸试验区法庭全部涉外商事案件,均可纳入非诉调解范围。

“我们不仅为中外商事主体提供平等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服务,还尽可能消除因语言不通、文化差异等因素导致的沟通不畅。”曹克睿认为,通过积极引入外籍专业调解员,加强和类似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国际化调解机构的合作,如今自贸试验区中像Peter这样的外籍调解员越来越多,并在化解涉外商事纠纷过程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让外方主体同中方主体一样,既能享受更为通畅的语言交流渠道,又能让其在更加熟悉的文化背景和思维模式中进行调解。

截至2017年10月,自贸试验区法庭进入调解程序的商事案件1368件,调解成功率达62.8%,纠纷平均处理周期29天,纠纷化解标的达到7.15亿元,生动诠释着浦东新区法院商事争端多元解决机制带来的显著成效。

“商事争端多元解决机制既优化了司法资源、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也减少了纠纷解决的对抗性,为构建上海自贸试验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说。

(原题为《商事纠纷,调解优先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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