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网购谨防协议管辖格式条款:跨区域诉讼增加消费者维权难度

张丽婷/北京日报
2017-11-15 14:29
一号专案 >
字号

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将管辖法院约定为被告所在地法院,将增加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视觉中国 图

网购狂潮的背后,是逐年递增的购物纠纷,一些消费者不得不以诉讼方式解决。然而,网购具有跨区域性,多数买卖双方都不在同一个地区。因此,管辖法院的选择将直接决定消费者参与诉讼的成本和案件的审理周期。

实践中,绝大多数消费者都在收货地诉讼,但许多购物网站或卖家早已在入会章程、服务条款或者购物网页上,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将管辖法院约定为被告所在地法院,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那么,该如何判断此类格式条款的效力呢?

案情介绍

小宇在某购物网站上购买了C公司旗舰店的两箱牛肉干,后来他以该产品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为由提起诉讼。C公司旗舰店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其产品是通过购物网站销售,该购物网站服务条款第10条明确约定双方协商不成时,应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故该案应由C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故不支持C公司旗舰店的主张。

法官提示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法律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不得违反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同时,格式条款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否则该格式条款无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管辖格式条款并不一定有效。实践中,网购平台或者卖家一般通过将此类格式条款加粗、加下划线、标量、变换颜色、添加“温馨提示”等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因此,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对于被特殊标注的文字、图片等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因忽视而损害自身利益。 

(原题为《网购谨防协议管辖格式条款》)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