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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丨这一句“不恨”,颠覆了多少中国人的爱恨情仇观

澎湃特约评论员 欧阳晨雨
2017-11-15 19: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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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的归法律。冷静之余,最近的两起极端案例传递出来的迥异反应,却让我们思考另外一个话题:中国人的爱恨情仇观,到底向何处去?

11月12日,湖南沅江市三中16岁的学生罗某因与班主任鲍某发生争执,持刀将其刺伤致死。目前罗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对于这起案件,与犯罪嫌疑人罗某“尖子生”的身份相比,与他同班的被害人女儿的一番话,更发人感慨。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她说:我不恨他(罗某),一命抵一命没有用,希望他不再伤害别人。

亲人惨遭杀害,这种略显冷静的表态,很容易让人咀嚼出一丝别样的滋味。与之形成强烈对照的是,在留日学生江歌被杀案件中,作为母亲的江秋莲悲愤不已,对所谓“见死不救”的刘鑫“决不原谅”,并在网上发起“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目前征集人数超过150万。

在中国人的传统中,江母在痛失爱女时表现出来的这种爱恨观,是一个亲人最正常不过的表现。所以,面对另一起凶案受害者女儿“我不恨凶手”的话语时,难免会有些不解,甚至难以接受。

翻看网上评论,一位网友便当起了训导者:“你还小,你的大度略带一点‘是非不明’,或许你还没从这个恶性事件中走出来,亦或者你还没有真正‘走进去’,你还没有真正体会到失去父亲是一种什么滋味,对于作恶者你还停留在‘同学’的印象中,善良是好事,但要注意把握是非尺度。”

或许,在他的眼中,为亲人遇害而悲痛,因愤怒而仇恨,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也是决不能打半点折扣的原则问题。但是,这位网友,以及持此观念的很多人,所不能理解的是,还有一种观念,叫作“不恨”;还有一种做法,叫作“宽恕”。

已故学者余虹,2007年写过一篇文章《有一种爱我们还很陌生》,曾引起很大反响。文中,余教授引用当年发生在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校园枪击案等事件,就中美两国民众对刑事案件的反应,做了对比和分析。

“一名凶手开枪打死了32个人,凶手本人饮弹自尽。在守夜仪式上他们点燃了33根蜡烛,为33个生命祈祷。牧师看着33根蜡烛说:‘当那名凶手在开枪的时候,我相信他的灵魂在地狱里,而此刻,我相信上帝也和他的灵魂在一起,他也是一个受伤的灵魂。’”

其实,1991年发生在美国爱荷华大学的卢刚事件,也是如此。这位留学美国的华人博士开枪射杀6人后,选择饮弹自绝。爱荷华大学副校长安妮·柯莱瑞遇害后,她的亲人给卢刚家人写信:“安最相信爱和宽恕。我们在你们悲痛时写这封信,为的是要分担你们的悲伤,也盼你们和我们一起祈祷彼此相爱”,“在此时,比我们更悲痛的,只有你们一家。请你们理解,我们愿和你们共同承受这悲伤。”

这些异国民众表达出来的宽恕与和解,在中国语境下,是难以置信的。或许,这种“爱”中,混同着宗教、文明等因素。然而,在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中,根深蒂固的“爱”“恨”观念,几乎成为国人的本能。现实中,江歌的母亲如此,亲人遇害后,在法院面前拉横幅、甚至上访要求判凶手死刑的人们,也是如此。

这当然无可指摘。今天的我们,不必过于纠结究竟何种观念更加理性,更加优越,只是还要明白,“参差不齐乃是幸福的本源。”在尊重我们自身文化传统的同时,也要看到不少新一代的认知与心态,已悄悄发生了变化。坚守自己的信念,不等于非得干预别人的想法。不了解,不懂得,不明白的事物,没有必要一棒子打死。

诚然,年少的罗某是犯罪嫌疑人,是涉嫌杀害老师的凶手,却也是被害人孩子的同学,也曾是成绩优异的尖子生。被害人女儿选择“不恨”,认为“一命抵一命没有用”,虽然让人不是滋味,却也是大实话:即便判处了凶手死刑,又怎能挽回逝者的生命?

再说,我国刑法明确,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希望他不再伤害别人”,更体现了一位女孩的善良与希望,何错之有?

在江歌遇害案中,日方律师坦言,凶手至多被判处20年徒刑。事实上,日本虽有死刑,却受到了严格限制。据统计,从1991年至2015年的25年间,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的共197人,平均每年不到8人,实际执行的更少。被害人家属的恳求,并不能影响或者左右日本司法审判。

我国是至今保留死刑的国家,也是世界上规定死刑罪名的绝对数量最多的国家。但是,死刑罪名也在明显减少。《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刑法》中仅有46个死刑罪名。罪名条文的改革,死刑核准权的上收,勾勒出“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新轮廓,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一样,见证了文明的趋势。

时代大潮,滚滚向前。从熟悉、面对和接受“不恨”开始,中国人的爱恨情仇观,或许也应该有一些改变。尽管,这种“不恨”我们还很陌生。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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