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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浦东法院金融审判三合一机制初显成效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7-11-15 19:51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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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度26件,第二年度7737件,第三年度17984件……2013年11月至2017年10月,上海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金融商事案件43189件。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四周年之际,11月15日,为进一步总结司法保障自贸区经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涉自贸试验区金融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2013年-2017年)。白皮书称,上述案件的发展变化,反映了自贸区金融机构聚集效应显著。

四年来审结涉自贸区金融商事案件42917件

2013年11月至2017年10月,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金融商事案件43189件。从案件类型看,金融借款纠纷和信用卡纠纷分别占48.98%和44.15%。

受第二年度上海自贸区扩区影响,涉自贸区金融商事案件从第一年度的26件攀升到后三年度的7737件、17984件和17442件。四年来共审结42917件,其中除金融机构集中起诉的车贷及信用卡案件外,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占45.21%,调解占34.70%。

白皮书分析,四年来浦东法院涉自贸金融商事案件的发展变化,反映自贸区内金融机构聚集效应显著,区内资金需求旺盛、交易活跃;融资租赁、小额贷款、保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迅速,凸显自贸区改革的虹吸效应;涉外案件相对较多,折射出自贸区交易的国际化特征;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普惠金融在自贸区内发展较快,以新业态、新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动能正推动着自贸区金融的不断转型升级。

浦东法院副院长胡永庆在发布会上表示,浦东法院作为位于上海自贸区的全国首家建立金融审判庭的基层法院,下一步将进一步转变金融审判理念,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为服务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金融审判“三合一”机制初显成效

新闻通气会上,浦东法院还通报了该院自2017年7月起,在全市率先开展的金融商事、刑事和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运行情况。

该机制旨在打破过往金融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由金融庭、刑庭和行政庭审理的格局,通过整合金融审判资源,由金融庭统一负责审理金融商事案件、涉及“一行三会”的金融行政案件以及涉及特定类型的金融刑事案件,实现金融专门人才审理专门案件的效果,以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金融审判权威,推进金融审判机制改革。

通报显示,2017年以来浦东法院共受理金融案件35334件,其中金融商事案件28512件,金融刑事案件415件,金融行政案件70件。其中,金融商事案件中涉及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投资、类期货交易、场外配资等新类型案件较多。金融刑事案件中,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占比最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案件处理难度较大,涉自贸区骗购外汇罪、洗钱罪、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等案件均首次受理。金融行政案件以信息公开为主,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也占一定比例。

会上,浦东法院金融庭庭长王鑫表示,金融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运行以来,三类案件收案平稳,金融庭受理的首例金融刑事案件已于10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首例金融行政案件也将于近期宣判,其余案件均在正常审理中。通过注重不同专业审判人员的交流和互补,金融审判“三合一”团队的审判思维正逐步融合,各项审判工作平稳推进。

王鑫表示,下一步,浦东法院将加强对“三合一”审判经验的总结完善,注重对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发挥“三合一”审判机制在处理金融商事、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中的集约作用,扩大典型案例在引领金融市场规则建立上的积极作用,在提高金融审判质效的同时,发挥金融审判“三合一”机制的引领作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

十大案例体现自贸区金融审判价值导向

上海自贸区是中国建立的第一个自贸试验区,在中国自贸区整体布局中具有“领头雁”的地位。同时,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是自贸区诸多改革任务中的重中之重,肩负着为金融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探索的重大历史任务。

四年来,浦东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产生了一批在自贸区金融领域具有规则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为自贸区内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浦东法院金融庭副庭长顾权介绍,本次发布的十个涉自贸区金融审判典型案例,既有传统的金融借款、保险、融资租赁案件,也有新类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证券经纪合同、保理合同等案件,其中9件为金融商事案件,1件是金融刑事案例。大多数案例都是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审理结果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这次发布的案例充分体现了上海自贸区国际化、便利化和法治化的特点。

比如,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等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涉及汇率掉期交易违约,曾入选2016年度《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浦东法院在该案审理中,不仅以中国《合同法》为基本依据,同时充分考虑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国际惯例。

比如,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证券纠纷案,涉及国企发行人公募债券违约引发的关联案件。该案判决对稳定自贸区债券市场、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具有积极意义,曾入选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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