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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政府高校泄露个人信息:连隐藏几位号码的举措都懒得做

天津网
2017-11-18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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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一官网泄露 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相关部门:将整改》《江西景德镇撤销泄露大学生个人信息网页,坦言存在失误和过错》《长春两所高校泄露职工、贫困生身份证号等信息,均当天整改》……近日有媒体连续报道称,安徽、江西等多地政府和高校官网存在泄露公民隐私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甚至病情信息等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均遭泄露。

近年来,个人信息被大规模窃取、收集、贩卖,已成各种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温床,不过,前述报道提及的个人隐私“裸奔”,并非黑客和内部人员贩售牟利,而是在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生的,因而更为令人震惊。政务信息公开是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满足社会的知情权乃至监督权的一种制度安排,现在政务公开从上到下,国家非常重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然而,政务信息公开必须做到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不能在信息公开时公然泄露个人隐私。

政务公开的信息涉及公共利益,为了防范暗箱操作,利益私相授受,对个人信息予以适当地披露有利于透明和监督,对一些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个人在领取补贴的同时,也需让渡一定的权利,并非没有现实的合理必要性,但这种公开公示,必须有边界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提出,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一些地方将救助对象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及包括尿毒症、肺癌、慢性肾衰竭等个人病情信息等信息一并公布,某些高校将获补助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院系、专业、性别、民族、入学年月、补助金额以及交通银行卡卡号,一一展示,连隐藏几位号码的举措都懒得做。这些单位被曝光后,无一例外都称是因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的“无心之失”,其实是缺乏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意识。

当然,除了保护意识不足的“无心之失”外,一些官网大规模“主动泄密”,还与“到底哪些能够公布,哪些不能公布”标准不清有关,因此,政务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也需大力探索和推进。

(原标题为《 评论:政务信息公开不是“隐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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