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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法院发出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为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花山法院发出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被告人小磊因犯诈骗罪(犯罪时未成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考虑到小磊系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道路,且已被判处刑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依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6月14日该案判决生效后,花山法院依法向被告人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同时将该通知书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花山法院将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最大限度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无痕”回归社会,为其提供未来“可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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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供稿:刑庭
原标题:《花山法院发出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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