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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官网泄露个人隐私:保护个人隐私需一张“负面清单”

红网
2017-11-20 13:21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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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记者发现,河海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高校近几年在进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或获得者名单公示时,均披露了学生完整的公民身份证号码。(11月19日澎湃新闻)

这是日前媒体披露了安徽铜陵、合肥、黄山,江西景德镇、宜春等市政府官方网站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后,又一领域被发现大面积泄露个人隐私,引起公众关注。

近年来,由于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造成一些公民被犯罪分子“精准行骗”,损失大量财产,甚至引发命案,令社会各界对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重视。有关部门加强了对相关行业的管理,出台了许多切实可行的防患措施或工作指引。司法机关加大了对买卖个人信息、泄露他人隐私的打击力度,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收效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随着社会管理逐渐向精细化、科学化、便利化方向推进,各行各业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索取越来越频繁,个人隐私保护与信息公开之间面临着越来越难以调和的矛盾;另一方面,各行各业对个人隐私理解不一,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同,执行力度有异,成效自然有差别,在移动互联时代,极易出现因个别单位或环节保护不力,造成个人隐私短时间内即满天飞的后果。

事实上,对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宪法、民法、刑法均有条款明令禁止,并规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负有保护个人信息职责的行业或部门规章,也对此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引。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会出现个人隐私无处“躲藏”的境地呢?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对什么是“个人隐私”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理解不一,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基本上只是笼统地要求“保护个人隐私”,而没有在个人隐私方面列出“负面清单”,造成执行标准难以掌握,披露个人信息内容差别较大。比如,同样是进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或获得者名单公示,上述几间高校披露了学生完整的公民身份证号码,而江西财经大学、东华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就隐去了学生的身份证号码。

出于精细化社会管理和便捷化服务需要,公民有必要让渡部分个人隐私。但是,这种让渡是有条件和限度的。针对近期出现的新情况,要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措施,有关部门很有必要进行精细化施策,有针对性地列出统一的隐私方面的“负面清单”,让不同单位和部门执行同一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堵塞防不胜防的漏洞,避免个人隐私无处可隐的窘境。 

(原题为《保护个人隐私也需一张“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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