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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新闻发布会举行

2022-06-24 15: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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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汕头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围绕我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社会保险政策在助企纾困、服务民生中发挥的作用,以及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展开介绍,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我市社会保险政策如何在助企纾困、

服务发展中发挥作用?

发布会上做了相关介绍

减轻企业用工负担

近期,我省接连出台了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以及针对困难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用工负担。

一是“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20%。

二是“缓”,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22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12月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1月至12月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另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是“补”,向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发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在我省注册、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费款所属期自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期间)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可领取补贴。按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不超过5万元。补贴“免申即享”,通过税务机关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发放给企业的银行账户。

助力稳定就业岗位

今年,我市落实国家、省对于失业保险政策保民生稳就业的部署,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技能提升、兜底保障力度,积极助力“六稳”“六保”。5月24日省人社厅等部门出台了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若干政策措施,我市抢抓时间,全面启动“免申即享”返还稳岗资金:5月25日即率先在省内落实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第一批资金拨付,5月31日第二批“免申即享”公示期满实施拨付,稳岗返还政策在我市实现了“出台即落地”。今年两批次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共拨付稳岗返还资金超7700万元,惠及企业近4.2万家、职工超37万人;政策受惠范围涵盖超3.3万家中小微企业、超7200家个体工商户,以及众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参保单位。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受惠范围覆盖广泛,有效激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发挥了失业保险经济减震器的积极作用。

接下来,我市人社部门还将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发放一次性留岗补助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工作部署,尽快将待遇发放给困难企业。一次性留岗补助主要是针对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培训代替工作。参保职工300人以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将采取数据比对核实、基金直拨、经办直达、待遇直发等方式,实现政策免申即享

一次性扩岗补助是指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人数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计算,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市人社局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牢民生底线的保障作用,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是扩大保障人群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给予一定补助的阶段性政策。我市自2020年起已连续两年实施这项政策,及时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待遇,充分发挥了兜底保障功能。

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等因素影响,部分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加大,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我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这项政策再延续实施一年,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和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今年1-5月,我市已发放失业保险金38057382元,惠及失业人员24427人(次),发放失业补助金12796502元,价格临时补贴472100元,惠及失业人员472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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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关于一次性留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是新出台的政策,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这两项补助政策。

一次性留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近期出台的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措施,补助资金在失业保险资金中列支。

一次性留岗补助主要是针对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将采取数据比对核实、基金直拨等方式,实现政策免申即享。目前省社保局正在比对各地市数据,待我市进一步核实数据后启动拨付,确保按时拨付资金。

一次性扩岗补助是指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人数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计算,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市财政局

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是否会影响养老待遇发放?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及一次性扩岗补助是否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第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从2017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由省统一拨付。为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我市按规定预留了2个月养老保险待遇支出额在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作为周转金,能保障全市企业养老待遇的足额发放。

第二、根据国家、省规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及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截止2022年5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5.3129亿元,资金充裕。

接下来,市财政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部署,积极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确保惠企利民资金落到实处。

市税务局

用人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应当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办理流程如下:

5个特困行业和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办理缓缴申请。系统将根据用人单位的不同情形,提醒用人单位确认申请缓缴或者承诺申请缓缴。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如果用人单位登记的行业类型属于22个行业或者属于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名单的,登录电子税务局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模块后,确认申请缓缴即完成办理。

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用人单位,进入模块后,签订《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申请缓缴。

缓缴三项社保费的缓缴期限如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属于5个特困行业用人单位,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的可以申请缓缴,属于17个困难行业用人单位,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的可以申请缓缴,最迟缴款期限2023年6月30日。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属于5个特困行业用人单位,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可以申请缓缴,属于17个困难行业用人单位,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的可以申请缓缴,最迟缴款期限2023年4月30日。已缓缴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费款应在缴款期限前缴纳,逾期缴费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另外,用人单位在缓缴三项社保费期间,如果有员工离职的,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已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减员。

市税务局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缓缴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不同类型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自愿缓缴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且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模块,自愿暂缓缴纳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确认缓缴。确认缓缴后,税务机关不再自动从签约账户上扣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且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上述渠道外,可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临时解除扣款协议,或者选择不往签约账户上存钱,确保账户余额少于每月应缴的费款。

(三)未与税务机关签订扣款协议的:可以选择不缴费,在规定缴款期限前完成补缴即可。

市人社局

刚才我们在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中提到“免申即享”的服务方式,请问这个服务方式是怎么实现的?实施效果怎么样?

“免申即享”服务方式,即企业无需提出申请,由各级人社部门整合内部信息资源,通过与税务、发改、国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用筛查、精准审核确定适格发放对象,对具备直接拨付条件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为支持“免申即享”方式的顺利实现,市人社局自今年3月份起,提早谋划、靠前发力,通过内、外部信息资源整合筛查,精准锁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两次召开工作会议提前布置市、区两级数据比对和业务经办工作,充分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地各项准备。

企业全程“免申报、零材料、零跑腿”,这显著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和压缩办理时间,实现了精准、快速把资金发放到广大企业手中。同时,对未以“免申即享”方式享受稳岗资金的企业,市人社局已同步开放线上线下申领服务,将高质快速做好受理和返还经办工作,进一步织密稳岗返还政策覆盖面。

原标题:《汕头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新闻发布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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