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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交警执法摔伤致十级伤残,见义勇为者向罪犯索赔15.9万

刘苏雅/北京晚报
2017-11-22 18:31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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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张先生在法庭上  北京晚报 图

北京晚报11月22日消息,路遇他人暴力抗法并打砸警车,张先生见义勇为帮助交警制服嫌疑人,期间,张先生被嫌疑人刘某二人摔伤,导致十级伤残。张先生将刘某二人起诉至石景山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5.9万余元,今天上午,本案开庭审理。

去年9月15日晚,交警在莲石东路衙门口桥设卡检查时,查获酒驾嫌疑人刘某某。与刘某某同车的刘某兄弟在交警对刘某某执法时,因酒后情绪激动,抗拒执法。刘某还用拳头将警车右前方玻璃砸碎。

当时,其余民警都在道路上进行检查,警车内只有一名民警待命。见到民警孤军奋战,张先生恰好在附近等人,便上前制止刘某:“当时他在砸警车玻璃,我就上去制止,结果被他弟弟抱住摔到地上了,膝盖磕到了马路牙子。”

被摔倒的张先生仍用手拽住刘某的衣服,随即赶来的民警用警用喷雾将刘某二人制服,感觉伤情严重的张先生随即就医。经诊断,张先生左膝关节后交叉韧带断裂,并接受了手术治疗。

“现在走路腿还是会发软,医生也说了,就算手术也没法恢复到健康的状态。”张先生说。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先生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事发后,刘某兄弟二人已被石景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判决认定刘某二人辱骂警察,冲击、砸损警车,在群众张先生、协警潘某、王某上前制止时予以对抗。期间,刘某将张先生摔伤致轻伤二级,潘某、王某受轻微伤。

今年1月中旬,刘某二人刑满释放。

虽然刘某兄弟二人为获得刑事从轻处理,家属已代为赔偿张先生6万元,但这并不足以弥补张先生的损失。因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张先生将二人起诉至石景山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9万余元。

今天上午,本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张先生与刘某兄弟均亲自出庭。

事发后,张先生获评“北京榜样”,石景山民政局也已经向张先生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但刘某兄弟并不认为张先生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交警配备了警械,即使我们反抗,对方也有能力制服我们,根本不需要见义勇为。”刘某认为他与弟弟没有非法侵害他人,而是被动地对执法的反抗,他对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摔伤张先生的行为也不予认可,“张先生的伤具体怎么造成的我们也不知道。”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了解到,《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张先生的代理律师汪竹表示,目前国家法律并未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统一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的赔偿与人身伤害案件的赔偿标准相同,但民政部门对见义勇为者会提供相应补助。

对当晚自己挺身而出的行为,张先生并不后悔,“下回碰到这种事儿,还干!” 

(原题为《挺身而出助交警执法,摔伤致十级伤残:见义勇为者向罪犯索赔15.9万》)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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