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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多数省份提前实现减刑假释案信息互通,避免人为干预
“多数省份提前实现了减刑假释刑罚执行信息的全面互联互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说,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后,将全面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和文书上网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有关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程序,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按照原定计划,截至2017年底前,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原则上都必须实现减刑假释案件信息互联互通、网上办案。
“目前,除个别偏远省份外,多数省份提前实现了全面互联互通,并开始推行网上办案。”夏道虎说,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是2018年底前,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做到“四个全面”和“四个全覆盖”,即全面互联互通、全面网上办案、全面依法公开、全面智能支撑,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覆盖、办案部门全覆盖、办案人员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
这也意味着,办理减假释案件将更加严格规范,搭建起监狱网上报送、法院网上审理、检察院网上监督的格局。
比如,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奖惩、认罪悔罪等情况实行网上录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内部审查以及报请省级监狱管理局审核等均在网上进行;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分案、阅卷、审查、文书起草及审签等活动全部在网上进行;检察院可在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通过网络提出检察意见或者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实现全程监督。
“从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到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裁定全部在网上运行,真正发挥三机关的相互制约作用。”夏道虎说,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更加严格规范、公开透明。
比如,利用法律条文自动推送、同类案件处理提示、阶段节点提醒防控等功能有效规范办案人员的自由裁量,统一办案标准,防止在减刑假释环节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与此同时,通过对办案节点进行动态、精准管控,严格案件办理程序,还能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避免人为干预影响,“还可对相关节点追溯回查,确保案件结果公平公正。”
此外,平台的远程视频庭审功能,还可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网上直播,将庭审公开从监狱内部延伸到互联网络,实现案件审理依法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确保在阳光下审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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