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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租赁引发纠纷 法院判决维护权益

2022-06-27 11: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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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花山法院审结一起因摊位租赁引发的纠纷。

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19日,潘某与马鞍山市某某农产品仓储服务公司分别签订了《摊位长期租赁合同书》及《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潘某向马鞍山市某某农产品仓储服务公司交纳租金87100元及其他费用30000元,由潘某租赁该公司位于农贸市场的xx号摊位,再由潘某委托该公司统一租赁、统一管理,潘某自愿放弃该商铺的使用权、租赁权、经营权等。合同签订后,潘某履行了义务,但因案涉摊位所在市场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潘某便将马鞍山市某某农产品仓储服务公司诉至花山法院,要求解除案涉合同,且要求该公司退回租金及相关费用1171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定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案涉摊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潘某与马鞍山市某某农产品仓储服务公司所签订的《摊位长期租赁合同书》及《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对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故对潘某要求该公司返还租金及相关费用,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定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应当认定有效。

供稿:速裁庭

原标题:《摊位租赁引发纠纷 法院判决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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