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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幼童遭遇性侵需要法律给力

胡洁人/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涂越/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7-11-23 23:1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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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早年遭遇性侵和被强奸除了导致身体受伤外,更严重的是心理创伤,可能一生都没法修复。尽管有些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自我意识弱往往在遭到性侵时还懵懂不自知,但随着他们慢慢懂事,儿时的经历可能造成其一生的心理阴影,当他们无法走出噩梦就会有一些极端行为,比如自杀。可悲的是,性侵案件的官方曝光率仅只有8%。而对更多的父母而言,如何预防孩子遭受性侵犯?如何在遭遇受害后依法维权?当孩子遭受侵犯时又该如何依法寻求救济?这些都是我们必须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议题。

性侵、强奸与诱奸及其发生

国际上对性侵儿童行为的定义,都有一个几乎相同的年龄划分,即16岁以下为儿童。但出于人类营养充足、自然环境改变以及遗传因素等原因,人类性成熟的年龄比从前大大提前,不少性学家和犯罪学家主张将性交年龄降低为12周岁。而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把强奸列为犯罪行为。但法律上不存在诱奸罪,而是将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称为诱奸,且并非基于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从而达到发生关系的目的。诱奸并不涉嫌犯罪,仅仅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诱奸14岁以下的幼女也属于强奸。那么,作为非法律用语的诱奸行为的性质究竟为何,其仅仅是违背纪律、违背道德的行为,还是构成强奸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

这里存在一个灰色地带,即非暴力强奸,指的是未征得双方同意的性接触,但不要求必然有暴力特征在内,只要求违背受害者的意志,未征得受害人同意,对于受害者来讲,这就是犯罪。由于我国传统刑法定罪上往往要求强奸中含有暴力的成份,因此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受害者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别人发生了性关系,但当被问到这是否是强奸时,她们又说不是。在很多情况下,处于强势地位的男性身体本身就可能给被害人造成心理上的恐惧和压迫而导致其不敢反抗,男性不需要过多的动作和恐吓即可达到他们的目的。有些男性也会将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压力转化为软暴力、准暴力来伤害女性。尤其当男性会使用交换式骚扰(quid quo harassment),即利用他们对女性具有某种社会关系(工作关系、教学关系)的优势地位和手中权力,超越本职工作的界限,偏离正常的角色定位,对处于弱势地位和恐惧状态的女方进行性侵犯或性行为。

此外,从众多性侵案件看到,强奸更多的发生在“熟人”之间,熟人关系意味着加害人更容易了解到被害人的弱点,方便对其进行或明或暗的威胁,这使得加害人更不需要借助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就可将其制服。如果仅考虑实施行为的暴力性就使很多受害者不能得到保护。

幼童被性侵的后果和危害

中国的传统文化依然包含性耻感和谴责受害者的元素。特别女孩子的身体往往被视作男性的财产存在,出嫁前属于父亲,出嫁后属于丈夫。女性遭到强奸,则意味着父亲或者丈夫的财产和尊严遭到了侵犯,女人的身体是一种性商品,强奸导致了性商品市场价值的降低,这也是对强奸处女处罚往往更严重的原因。惩治强奸的法律所保护的不是女性对自己身体拥有的权利,而是男性对女性身体所享有的所有权。正是这种传统中存在的“强奸文化”氛围,导致除了强奸带来巨大的、持久的身体伤害之外,还可能遭受社会对受害者反复进行心理伤害,最后令受害人陷入漫长的悔恨自责和自我惩罚中,长期承受消极内向反应和自我消耗,增加其自身的犯罪感和性耻感,抑郁症和自杀往往随之而来。

当然,不论对男孩还是女孩,任何身体上的伤害,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精神创伤,严重的情况会发展成精神障碍,这种状况叫做“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但性侵和强奸这类创伤事件很特殊的,因为身体性器官和其他的器官有着显著的区别,重要的一点就是性器官具有隐私性,它除了身体属性外,还承载了许多道德和文化层面的东西。因此性侵和被强奸这类创伤影响持久,它彻底打破了我们对世界的原有认知,它给受害者带来的心理伤害来源于被强迫、人格身体被伤害以及伦理道德观点施加在受害者身上的心灵枷锁。这会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并直接导致受害人认为自己有罪或社会认为受害人有罪。研究证明,比起战争、灾害、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伤害,被强奸后的PTSD发生率是最高的,可以达到32%-80%。那么到底应该如何预防和应对性侵呢?

缺失的性教育和不完善的教育体系

性在中国一直都是一个敏感词,它不仅是一种生理行为,还有着复杂的社会含义,尤其与少女的贞操挂钩,甚至一度成为评判女性道德是否完美高尚的重要标准。中国人长久以来都把性跟淫秽、肮脏丑陋联系在一起,正是由于性在中国社会的“不可说”,父母对子女的性教育是“小孩子不懂,不要乱说,要懂羞耻”。

实际上,预防幼童被性侵最重要的方式就是性教育。预防的效果远大于事后的补救治疗。不少家长曾在微博上吐槽学校发的《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尺度太大,内容太“赤裸裸”,“就是黄色漫画”,不认同这样的内容出现在小学生课本里,最终导致这套书因饱受家长禁忌思想的反对而停止使用。家长们不能只教育孩子听话乖巧、服从权威,却不教他们性知识,不教他们如何在被权威者侵犯时说不。如此的后果,就是孩子遇到身份权威的施暴者往往难以应对,导致羊入虎口。这种负面的态度,还影响到了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性侵预防教育。遭到性侵后的孩子,甚至连具体的疼痛部位都无法说出,只能含糊地表示“下面痛”,因为父母羞于对孩子教授这些“肮脏的性知识”。

而学校更应该是成为保护和减少儿童受到性侵的重要机构,作为学校的教育者,老师在保证其教学能力和管理学生的前提下,更需要对教师进行严格的道德评估。把有性侵和暴力史的人列入黑名单,严禁其担任教职。特别是在幼儿园,必须严格把关教师的品德和教学能力,防止幼童遭受教师的侵害。同时,教育部门也要定期给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和提供相关培训,当教师遇到压力和心理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防止自己行为越轨而伤及孩子。

当今,网络也很容易给被侵犯者造成再次伤害。当性侵案曝光后,总会出现一些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谴责鄙视受害人的声音,甚至对被害人进行人肉搜索和“起底”,这会导致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社会和家人不应该对受害者的被害身份产生质疑,更不应该对受害者的外貌、性格进行指责,将被性侵的责任推到受害者身上。只有社会舆论的大环境是同情保护性侵受害者的,加之于他们身上的道德枷锁才可能被解开。

此外,政府要加大对实施性侵或“诱奸”犯的惩罚力度,形成更大的法律阻吓力。在保护被害儿童隐私的基础上,鼓励儿童大胆指证施暴人,将其绳之于法。并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填补未成年人性侵保护教育教案空白,做好事前预防工作。然而,文化传统非一时可以改变,唯有从法律角度正视性侵和强奸,加大家庭、学校、社区、心理机构等方面的援助,建立事后对受害者的救济排解措施,指引受害者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减少悲剧的发生和对未成年人形成有效的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吴英燕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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