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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耍赖”肇事女司机被拘后,其家人向受害者赔了三万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7-11-27 19:12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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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教科书式耍赖”肇事女司机黄淑芬被拘留后,她的家人赔付了3万元,供受害者治疗。

11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受害者儿子赵勇处证实这一消息。赵勇说,27日早上,唐山丰润区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他,黄淑芬的家人将3万元交至法院。

2015年10月,驾车的黄淑芬与骑车的赵香斌发生交通事故。事后,赵被送往医院抢救,辗转多地治疗。唐山警方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黄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两年来,赵香斌治疗花费巨大,一家人还卖掉房子用于他的治疗。赵香斌的儿子赵勇多次找黄淑芬讨赔偿,但只拿到2.6万元。

2017年6月,唐山丰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黄淑芬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黄淑芬赔偿赵香斌各项损失约93.6万元,除去保险公司的理赔和两年来支取的2.6万元,需赔偿余下的86万元。

不过,法院判决后,黄淑芬一直未履行赔偿,赵勇多次联系黄淑芬未果,无奈之下,在网上以“教科书式耍赖”为题,公开曝光黄的行为。曝光的音视频显示,赵跟黄要钱时,黄说,“我就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说有啥用”、“我不出国,也不坐飞机,也不高消费,你说的那个什么老赖,我不给你,你不也得受着嘛。”

赵勇还指出,黄淑芬不仅不赔偿,为了转移财产,在事故发生后一两个月内,还以她女儿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一辆车。针对赵勇的质疑,黄淑芬的女儿刘明月11月25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说,她觉得她家比普通家庭还要穷,她们一直在积极筹钱。

至于买新房一事,刘明月说,房子不是交通事故后买的,是2014年买的,她从2012年、2013年就开始攒钱买房,还出示了购房首付款凭证,日期显示是2014年8月。

不过,该房子是从2015年12月,也就是在事故发生两个月后开始还的贷,每月还贷6600多元。按照刘新月的说法,除了首付17万元,两年还本还息近16万元,目前还有20万元未还。

至于买车一事,刘明月回应说,因为事故车在扣留期间,她要做兼职,每天要去很多地方上课,晚上回家较晚,为了安全,她姨给她添钱买了车。

刘明月还说,她在11月25日向法院交了3万元,而这3万元,是她卖了车,加上跟朋友借的1.6万元,再帮她母亲还了一笔贷款后余下的。

在刘明月向法院交钱前一天,唐山中级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由,决定对其母亲黄淑芬拘留15日。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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