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媒体聚焦 | 网易新闻:邗江法院多措并举高效“惠企”,执行到位金额3.1亿元

2022-06-30 14: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6月28日,扬州邗江法院举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据悉,2022年以来,该院已开展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行动、集中开展“服务企业春风行动”6次,共计出动干警309人次,出动警车68辆,共上门查找被执行人291户,拘传67人,拘留被执行人16人,执行到位金额共计103.15万元。截至目前,共受理涉企业执行案件1282件,执行完毕案件957件,执行到位金额共计3.1亿元。

据了解,邗江法院通过,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积极开展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积极开展清理涉企积案“惠企”行动等措施来推动邗江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接下来,邗江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务实举措,切实解决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关注关心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通讯员 邗法轩)

典型案例

1.善意文明执行“护企”——佘某某申请执行某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佘某某申请执行某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000万元,佘某某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地产公司名下土地,宗地面积106709平米,被查封的宗地价值人民币10.09亿元,导致地产公司无法办理土地抵押转贷手续。执行局得知情况后,及时和审理庭联系,根据扬州法院出台的《关于积极发挥执行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二十条意见》,对于企业金融借款转贷中涉及抵押物被查封,如转贷金额不高于原贷款金额的,可由人民法院协调临时解封,待办妥抵押手续完成转贷后重新查封。当天就派人和江苏银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办理,先解再封。及时解决了问题,又保护了案件当事人权益。

典型意义

今年以来,邗江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根据《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流程指引》,坚持能活扣的不死封,对涉企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尽量采用活扣措施,即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一般情况下不采取死封措施,以利于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切实减轻新形势下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2.小微企业纾困能动“暖企”——李某与苏州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与苏州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1003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苏州某公司应给付李某房屋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86237元;案件受理费1313元,由李某负担113元,苏州某公司负担其中的1200元。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苏州某公司未按照判决书内容给付,法院依据李某申请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22年1月17日依法向被执行人苏州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仅有少量银行存款,后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因疫情原因,被执行人未能到本院接受执行谈话并申报财产;苏州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表示因疫情原因,公司经营受到很大的冲击,同时还需要给公司员工缴纳社保,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希望法院考虑公司的实际困难,暂解除公司账户的冻结,并暂缓本案欠款的履行期限至2022年3月底。鉴于被执行人企业的实际困难,本院在划拨已冻结存款3万余元后,于2022年2月15日解除其银行账户的冻结。2022年3月底,被执行人公司主动履行了3万元还款义务。鉴于剩余欠款未能履行完毕,本院重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控制;在查明被执行人公司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后,与被执行人企业取得联系,将尾款执行完毕,并第一时间解除对被执行公司的强制措施。

典型意义

因疫情原因,企业经营遭遇困难。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在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应合理、人性化的对存在实际困难的企业采取执行措施,避免因执行措施给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刚柔并济灵活“助企”——某科技公司与某实业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与某实业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中,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30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执行过程中,邗江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考虑到被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希望申请执行人能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暂不处置被执行人用于经营的商业用房,同时要求被执行人想办法筹集部分资金。经过多次协商后,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收到部分案款后由被执行人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剩余款项,并同意解除账户冻结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以现金方式支付了部分案款,但商业承兑汇票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法院再次对被执行人采取账户冻结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明确如再不履行将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商业用房。同时法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相关房产已经由本院首先采取查封措施,一旦启动拍卖程序可能会导致企业最终走向破产,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再给予被执行人相应宽限期。最终,在双方当事人和法院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了剩余案款,本案顺利执结,法院依法解除了相关强制措施。

典型意义

邗江法院对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经营状况详细调查后发现,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黄金珠宝等的开发、销售以及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和物业管理等,其名下有大量不动产,但受疫情影响相关租金等应收账款无法收取到位,企业资金链短期内压力较大,无法应付到期债务。针对此种情形,法院一方面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另一方面灵活运用查封、冻结、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当松则松,当紧则紧,将执行工作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相结合,既最大限度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给被执行人继续生存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机会,最终将案件成功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4.多措并举高效“惠企”——扬州某商贸公司与某母婴用品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某母婴用品商行系原告扬州某商贸公司的销售门店,扬州某商贸公司为被告某母婴用品商行供应奶粉,被告刘某系被告某母婴用品商行负责人。2019年8月,原被告签订还款协议一份,明确刘某欠原告扬州某商贸公司奶粉货款190余万元,被告何某、刘某某、王某等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将上述被告诉至邗江法院。2021年3月,邗江法院判决被告某母婴用品商行、刘某支付原告货款130余万元并承担利息、律师费等,被告何某、刘某某、王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作出后,刘某等未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7月21日,扬州某商贸公司依据上述判决,向邗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邗江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何某、刘某某、王某等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执行过程中法院拍卖了被执行人刘某、何某名下房产执行到位部分案款。法院另通过银行账户扣划方式执行到位部分案款,但剩余案款被执行人迟迟不愿履行。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告知如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启动对担保人刘某某、王某名下房产的拍卖程序,并将对被执行人刘某、刘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在法院的强大压力下,被执行人主动与对方协商剩余案款一次性付清,经法院多方协调,申请执行人也同意减免部分利息,最终被执行人支付剩余案款,此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中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和国家财政收入等有重要意义。在该案中,法院根据多名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账户冻结、拍卖房产、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多措并举督促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纠纷,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坚决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原标题:《媒体聚焦 | 网易新闻:邗江法院多措并举高效“惠企”,执行到位金额3.1亿元》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