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网信普法】“书·法”系列《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三)
2022-07-04 17: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九条
作者:葛亚辉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十条
作者:汪海丹
第十条 网络运营者征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以下事项:
(一)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二)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三)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四)拒绝的后果;(五)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六)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七)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前款规定的告知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十一条
作者:李浩然
第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十二条
作者:李新茶
第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原标题:《【网信普法】“书·法”系列《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三)》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澎湃矩阵
新闻报料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