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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夫妻没有离婚,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看法院怎么判?

2022-07-04 17: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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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王某某系原告张某甲(男,现年18周岁)、原告张某乙(男,现年10周岁)的母亲,与二原告父亲张某某于2002年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二原告诉称,其母亲于2015年离家出走后,六年来对他们的生活不闻不问,从未向二原告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二原告父亲是一名普通的农民,收入微薄,而原告张某甲上大学,原告张某乙就读小学,需要高额费用,仅靠原告父亲微薄收入无法维系两原告生活、学习,故诉至法院请求母亲支付自2015年7月至今对二原告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

庭前、庭中及庭后,法庭多次与被告王某某协商二原告抚养费给付问题,协调两原告与其母亲主动联系,摒弃前嫌,母子相认,并向被告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抚养费的法律知识及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后果,但被告言词不进、拒不配合,并辱骂工作人员。最终法庭认定,2015年7月,原告父亲与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被告王某某借故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自2015年7月被告离家出走至两原告起诉期间,被告未曾探望、照顾过二原告,也未向二原告支付过抚养费。

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以上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承担离家出走期间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计57200元。

法官说法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是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精神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不当的做法对子女的心灵都是伤害。子女无论由父母哪一方抚养,双方之间都有无法割断的血缘相连的亲情,不当的做法对子女的心灵都是伤害。因此,在涉及子女教育、生活等方面,父母应多交流沟通、妥善处理。

供稿:寇晶晶

原标题:《【家事审判】夫妻没有离婚,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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