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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近百辆共享单车被人焚毁总价6至7万元,涉事企业已报警

北青网
2017-12-01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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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一条“成都百辆共享单车被烧成光架”的视频走红网络。视频中,大量共享单车被抛弃在树林里,并已烧得面目全非。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受损严重的共享单车多是ofo小黄车,而这已经是他们在一个月内第三次发现车辆被大面积焚毁的情况,共涉及近100辆共享单车,总价6至7万元。目前,公司已经报警,事发地所辖的成龙路派出所民警已立案调查。

据ofo成都运维人员宋鹏介绍,三次发现共享单车被焚毁的地方位于成都三环路琉璃立交附近的城中村,“这里有人才市场、城中村和废弃工地,平时人流密集但人员混杂”。

11月15日,ofo工作人员通过车辆监控发现这一异常区域:“我们的车辆监控会发现24小时未被使用、48小时未被使用、72小时未被使用等等。该面积大量自行车长时间未被使用,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来到现场勘察后,公所人员发现了30多辆自行车被烧毁的情况。

此后,当月20日、25日,ofo又在同一地点的周边区域共发现四五十辆被烧毁的自行车。

“截至昨日,我们一共发现了近100辆自行车被烧毁。依据车型不同,每辆车的价值在400元至800元不等,初步统计损失在6至7万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琉璃立交附近共发现了6个起火点。从视频看来,共享单车被烧得只剩铁架,身份难辨,周边树枝被烧成灰烬。而据ofo统计,其中大部分为小黄车,仅有几辆其他品牌的共享单车。

据当地媒体报道,附近居民均称并不知道有车辆在城中村和树林间被烧毁的情况,“应该都是晚上没人的时候烧的,附近树林和废弃工地又没什么人。”市民周女士说。

宋鹏告诉记者,在第一次发现有车辆被焚毁的情况后,公司就向警方报案,“但没想到后来情况越来越严重,我们也在每次发现新情况后都紧急联系了警方”。

目前,锦江警方已正式受理此案,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告诉记者,烧毁共享单车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如果仅在空旷少人地区焚烧,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在公共场所焚烧共享单车,对不特定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则涉及放火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在3至10年,造成严重后果的起刑点在10年以上。

(原标题为《成都近百辆共享单车被人烧毁 涉事企业已报警》)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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