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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原副市长卢武福一审获刑8年:伙同他人收受财物

陈文广/新华网
2017-12-02 16:34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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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武福  武陵区人民政府网站 资料图

新华网长沙12月2日消息,记者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德市委原常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卢武福、苗旭华(系卢武福之妻)受贿和卢武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卢武福获刑8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武福利用其担任常德市委副秘书长、常德市财政局局长、常德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建设、财政资金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苗旭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7万余元,其中卢武福、苗旭华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04万元。法院另查明,卢武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差额折合人民币831万余元,卢武福对该部分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卢武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苗旭华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对已追缴的被告人卢武福、苗旭华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948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卢武福没有退缴的犯罪所得250万余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原题为《湖南常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卢武福一审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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