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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意见,强调因地制宜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金韵怡
2017-12-04 16:4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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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我国第四个宪法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弘扬宪法精神·感受公平正义”12·4公众开放日活动。在开放日上,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公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长江流域覆盖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以及青海、西藏等8个省、自治区。考虑到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以及流域自然资源的公共性,《意见》将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的涵盖范围定位为整个长江流域。

《意见》明确,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应遵循四个基本理念,即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和注重区域协同。

《意见》强调,长江上游地区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应依法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呈恶化趋势,应依法审理工业污染、城镇和农村污染案件,保障江河湖泊生态环境安全。

《意见》还就新领域、新类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依法审理好大气污染防治案件,打赢蓝天保卫战;审理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审理好生态补偿案件,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动力;审理好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涵摄水、滩涂、湿地、湖泊、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包括公益和私益两大诉讼类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

江必新表示,期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深化《意见》的落实,为各级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规范和指导,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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