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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去年以来全省审结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689件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2017-12-04 21:1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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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江苏全省法院审结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89件,生效判决人数899人,挽回经济损失2.18亿余元。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当天上午,江苏省高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情况。

据江苏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从全省法院案件审理情况看,当前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教育医疗、扶贫惠农、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涵盖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从具体罪名分布看,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受贿罪和贪污罪,共占比64.3%,贪污、受贿仍然是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基层组织人员占多数,犯罪手段隐蔽。”据周继业分析,该省法院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生效判决人员中,原为国家工作人员的490人,其中科级及以下人员464人,占比51.6%。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202人,占比22.5%。

这些基层干部贪污犯罪多采用修改单据、重复入账、虚列支出、伪造冒领等多种手段,骗取各种国家专项资金以及土地征用费、补偿费,隐蔽性强,部分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

比如该省某村会计尚某奎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八年间套取、侵吞各项粮食补贴及农业理赔款、低保金、尊老金、扶贫开发资金共计67.3万余元。

周继业说,综合去年以来的审判情况,可以发现此类职务犯罪涉案犯罪数额大、造成损失严重,其中贪污受贿犯罪涉案金额案平均为53.2万元,挪用公款犯罪涉案金额案平均为345万元。

“案中有案,案外有案,侦破一案带出一串、端出一窝的情况较为突出。”周继业称,举例而言,该省有一个村支书于元栋,曾与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计五人,以虚报青苗费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共计25万余元。在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中,53.6%的案件属于村(居)委会成员共同作案,甚至存在多起一个村(社区)委员会全部人员集体涉案的情况。

“一人多罪现象较多,多为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相互交织。”周继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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