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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水上飞机事故机长执飞不服从指挥,被吊扣执照半年

澎湃新闻记者 何颖晗
2017-12-05 19:03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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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飞行事故打捞现场。 澎湃新闻记者 徐晓林 图

上海金山水上飞机事故机长执行飞行任务时未服从指挥,被吊扣执照半年。

12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民航华东局依法对张釜铨涉嫌在2016年7月20日执行幸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金山-舟山飞行任务时未服从指挥进行了调查。

2016年7月20日中午,一架幸福通航B-10FW飞机在执飞上海金山-舟山航线起飞过程中发生事故。飞机在金山城市沙滩起飞过程中,几度盘旋返回出发点,直至最后一次出发时突然左拐,撞上码头引桥。5人在事故中不幸身亡,另有5人受伤。事发后,执行当天飞行任务的机长张釜铨受伤入院治疗。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调查组于2016年8月对事故残骸进一步勘察取证后,排除飞机故障的可能。

上述处罚决定书称:2016年7月20日,幸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塞斯纳208B/B-10FW号水上飞机执行金山-舟山通用航空包机飞行任务时,机组在偏离22号跑道头位置395米左右开始加油门至起飞推力,未按照指挥员要求在22号跑道起飞。以上事实有民用航空行政执法调查笔录、幸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塞斯纳208B/B-10FW号水上飞机数字式语音和数据记录器设备译码数据、及该飞机数字式语音和数据记录器设备译码数据录像等为证。

民航华东局认为,张釜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准则》第九条“飞行人员在飞行中,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和操作规程,正确处置空中情况”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飞行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或者责令停飞一个月至三个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民航华东局对其作出“吊扣执照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对张釜铨的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图片来自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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