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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及辖区法院三案例入选重庆法院2022年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典型案例

2022-07-08 15: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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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生动展示重庆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成效,推广司法体制改革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重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市高法院确定2022年度第一批十件司法体制改革典型案例,现予发布。

重庆法院2022年

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典型案例

01

创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

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市三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创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借助专业调处力量实质化解争议,打通行政部门之间的职能壁垒,缓解和消除司法与行政沟通不畅问题。

主要做法

(一)加强指导,规范中心建设

一是成立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指导协调小组,负责对重大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以及辖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统筹协调。

二是分别向辖区法院和区政府发出《关于加强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下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动建设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指导辖区基层法院规范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建设。

三是指导辖区成立以区(县)分管领导为组长、法院院长及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指导协调小组,负责对本区(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沟通和督查、考核,必要时由政府、法院及检察院负责人对行政争议进行化解。

(二)整合力量,构建新型机制

一是法院与检察院联合化解行政争议。根据办案需要,统一调用辖区内办案力量,优化行政审判、检察资源配置,抽调辖区内行政审判、检察业务骨干组成临时办案组织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辖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建立案件联络员制度,做到信息共通和资源共享,并建立辖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法院、检察院与政府良性互动。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督办机制,针对重大行政案件,由化解中心直接提请本级政府主管领导督办,由涉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法检参与化解,化解过程与化解结果报本级政府备案,增强化解的决策力度和协调力度。建立常态化府院检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通报府院联动工作情况和行政争议化解情况,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建立案件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各区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突破区域限制,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共同向案件所在地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合力开展案件实质化解工作。

(三)坚持原则,灵活化解争议

坚持公平公正、自愿合法、便捷高效三项原则。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公正对待当事人诉求。积极畅通当事人自愿调解受理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优先选用非诉讼纠纷解决行政争议。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严格把握化解期限,对于超出期限案件及时终止化解,转入复议或诉讼程序。丰富化解形式,根据案情繁简程序、争议标的的大小和当事人的要求,灵活采取电话化解、现场化解等形式组织开展争议化解工作,确保化解工作高效。

(四)创新方法,提升化解实效

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加强案件流转衔接,建立完善的行政诉讼诉前程序和司法裁判程序。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与老马工作室、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二者的信息共享、甄别发现等功能。辖区司法局设立行政化解中心,加强化解力量配备,派遣常驻化解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判决确认化解协议效力、制作调解书以及允许撤诉等方式结案。将自动履行情况纳入诚信评价体系等,引导当事人自动、即时履行调解协议,及时化解行政争议。集成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等的群众工作力、动员组织力、源头防控力。加强与基层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对接,突出基层组织等在基层善治体系中宣传引领、教育说服、协调化解功能。

创新特点

(一)先行先试,推出两种模式

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与政府、检察机关沟通,听取辖区法院意见,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涪陵区、南川区法院先行试点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推出两种模式供其他辖区借鉴。一种模式为在司法局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区司法局、法院领导担任中心主任,强力推进中心化解工作有效运行。另一种模式为在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保障中心场所、化解工作人员完善,通过多元化解方式开展工作。

(二)创新方法,集成化解合力

一是集成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力、政治把关力、协调动员力。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督办机制,由化解中心直接提请本级政府主管领导督办,由涉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化解,化解过程与化解结果报本级政府备案,增强化解的决策力度和协调力度。

二是集成非集中管辖法院的司法判断力、调解协调力、司法服务力。非集中管辖法院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创建行政争议委托、联合调解机制,对集中管辖法院受理但适合属地调解的案件,非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法官应有效参与到行政争议的调解、协调之中。

三是集成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等的群众工作力、动员组织力、源头防控力。加强与基层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对接,突出基层组织等在基层善治体系中宣传引领、教育说服、协调化解功能。

(三)完善规则,构建工作格局

联动辖区司法局共同建设辖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推动辖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纳入辖区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依托集中管辖2个巡回审判点并在辖区建立行政争议化解点,构建“5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2个行政争议化解点+2个巡回审判点”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明确将行政赔偿补偿纠纷、涉众涉稳行政纠纷、多发易发社保纠纷等纳入全流程化解范围,完善相关文书样式固化化解成果。对适用调解的案件,根据化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进行司法确认;不适用调解的,形成化解协议,建议原告撤回起诉或在诉讼中确认化解协议效力;对化解期限内不能达成化解协议的,及时终止化解,转入复议或诉讼程序。

(四)建立框架,提升队伍水平

市三中法院辖区涪陵区、南川区、丰都县、垫江县四地法院及司法局签订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构建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十项协作机制。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为纽带,四地法院跨区域联动,建立化解员选任、化解员化解与列席指导员指导机制。建设“行政法官、复议人员、特聘化解员为骨干,行政部门法治干部积极参与的”覆盖全部行政机关的专兼融合工作队伍,南川区级部门、街镇政府、管委会至少确定1至2名法治干部为兼职行政争议化解员。实施业务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培训计划,邀请资深法治人员、专家学者、优秀人民调解员等授课,提升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水平。

实践效果

(一)促进了纠纷有力化解

南川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自2021年3月成立至今,累计受理行政争议化解案件36件,成功化解21件。涪陵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自2021年10月26日成立至今,累计受理行政争议40件,成功化解17件,如涪陵新大兴公司76名职工与涪陵人社局社保费征缴行政争议案件,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受案后,将涉诉、涉复议争议并案化解,并确定南川法院一名法官和涪陵司法局一名副局长为责任化解员,最终76名职工回归正确的维权途径,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实现欠缴职工社保费的依法受偿,并自愿撤回涉案起诉和行政复议。

(二)实现了争议实质解决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保障”的行政争议化解体系,促进行政审判、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强化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围绕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起诉人真实目的,综合运用依法裁判、调解和协调化解等方式,对案涉争议进行整体性、彻底性的一揽式解决,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诉求的有效保护,在源头上降低诉讼案件的数量。

(三)形成了可复制经验

以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为契机,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优化机制。对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衔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政策等问题,市三中院、市检察院三分院积极探索沟通,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分别向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请示汇报,促成统一认识,并加强对下指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各界认可、政府部门支持、人民群众信任的良好氛围。为诉源治理、一站式多元解纷等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推动了司法治理能力提升

加强法检两院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积极协调辖区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共同推动治理能力提升,为辖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02

严格监督管理 深化责任落实

构建审判管理与审务督察衔接融合工作机制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市四中法院牢牢把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监督管理不力、审判责任不实等突出问题,遵照法律规定、遵循司法规律,创新工作举措,构建审判管理与审务督察衔接融合工作机制。将审判管理工作与审务督察工作程序衔接、过程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深化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见到实效。

主要做法

(一)联通数据强化信息对称

充分发挥审判管理数据集成和分析优势,通过对收结案进度、审执质效、文书上网、卷宗归档等进行动态通报和定期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实现信息对称,为审务督察的内部监督提供数据支持。建立收结案日报告机制,督促法官加快办案进度,避免拖延办案。对临近审限案件,审限扣除、中止、延长情况,司法鉴定评估进度、长期未结案件清理、裁判文书上网质量、卷宗归档等重点工作每月进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预警、提示。审执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材料、审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抄送督查室。督查室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重点关注,督促办理,推动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二)畅通渠道深化过程融合

注重审判管理与审务督察的过程融合,畅通工作渠道,加强协同配合。在审判管理制度制定过程中,邀请督查室参与并提出意见建议,将审务督察和审判管理工作一体谋划。建立督查室主任列席审执态势分析会制度,听取审执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发现短板弱项,提升审务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审执案件办案效率的协同监督,审判管理部门和督查室协同工作,及时核查长期未结案件,对弄虚作假故意规避审限管理制度、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严重拖延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完善执行工作“一案双查”程序,建立联席会制度,审判管理部门在数据分析、案件评查中收集到的线索,及时提交本院联席会议讨论,督查室跟进核查,进一步提升“一案双查”工作实效。

(三)贯通程序形成监管合力

以案件评查为抓手,贯通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形成监管合力。出台《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案件评查范围,明确“合议庭自评—评查小组初评—专业法官会研究—审委会审定”的案件评查工作流程,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是否存在疏漏不妥之处或严重错误等情形进行认定,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督查室根据评查结果确定责任追究方式,提请党组会研究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对督查室受理的案件线索,先由审判管理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对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等进行全面核查,形成评查结论。督查室根据评查结论开展审务督察,落实责任追究。抓好结果运用,将评查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和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评查通报,以案促改,进一步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创新特点

(一)以数据联通实现事前预防

通过审判管理与审务督察的数据联通,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要素、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通过对收结案进度、审执质效、文书上网、卷宗归档等工作事项进行动态通报和定期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预警提示,查漏补缺,做好事前预防,有效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小案件引发大舆情。

(二)以过程融合抓好事中管控

聚焦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审判管理和审务督察同时跟进,协同工作,以过程融合抓好事中管控。聚焦审限管理,加强网上办案流程监督,严控审限延长、扣除,防止“灯下黑”。针对长期未结案,同步开展工作,根据审限管理制度核查未结原因,明确结案计划。同时,在协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如进一步明确第二次扣除审限的,由院长审批;当事人和解为由扣除审限的,只能有一次并且不能超过20天。

(三)以衔接联动确保科学问责

审判管理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审判管理制度,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提请审判委员会就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差错、瑕疵进行审议。督察室根据工作职能,及时衔接联动,就审判委员会认定的差错、瑕疵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提出追责建议,严格落实责任。通过审判管理和审务督察的衔接联动,使得案件质量问题认定更加专业,责任追究更加严格,确保了科学问责。

实践效果

(一)审判管理工作更加有力

审判管理和审务督察的融合衔接,使得审判管理的数据通报、态势分析等工作有了后续的跟进督促,进一步提升了审判管理工作的约束力。建立“日周月季”审判管理工作周期,提升管理效益。在结案管理上,审管办每日报告全院收结案,各业务庭每周一报告上一周收结案情况,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报告上一个月收结案情况。在工作推动上,建立起“四会”工作制度,每月月初召开分管领导工作安排会,每月中旬召开全体中干会,单月召开全体法官会,每季度召开辖区两级法院审执工作推进会。2020年以来,共计发出各类审判管理通报140余期。

(二)审务督察效能显著提升

通过数据联通和过程融合,审务督察工作掌握信息更加全面,发现问题更加及时,审务督察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显著提升,审务督察工作机制有所完善,内部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20年以来,发出《审务督察通报》35期。同时建立整改情况跟踪反馈机制,将发现问题和监督整改融合一体推进,做到严察实察、真察真改。审务督察中发现问题的,责令相关法院或部门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按时上报整改进度和效果。相关部门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后,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整改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产生实效。2020年以来,审务督查中发现的26个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审执质效评估持续向好

通过审判管理和审务督察的衔接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审判质效评估持续向好。2020年以来,审判质效评估、执行质效评估持续位居全市中院前列。办案效率不断提升,2020年以来严格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持续优于指标满意值。积案清理成效保持良好。长期未结案件由2020年初的53件下降为3件,无三年以上未结案件。2022年1-4月市四中法院结案率为72.37%、结收比为99.54%,位列全市法院第一。

03

扩展类型 创新方法 优化流程

积极推进行政案件诉讼繁简分流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市五中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大胆探索繁简分流的新途径、勇于尝试优化审理的新思路,拓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类型,优化庭审程序,创新标准诉讼审理方法,有效配置司法资源,降低负面舆论风险,积极推进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

主要做法

(一)拓展适用案件类型

结合行政一审案件审判实际,制定《行政案件“简案快审”实施方案》,该方案在《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所列举的三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把“工伤认定”“履行法定职责”“复议不予受理”三类案件纳入适用简易程序范围,打通立案环节,在赋予当事人“简转普”权利的基础上,将上述案件立案即归入简易程序。

(二)创新标准诉讼方法

为高效审理事实趋同、法律基础相似、当事人众多且诉求相近的行政系列案件,创新标准诉讼审理方法。从具有相同事实或法律问题且处于未决状态的系列行政诉讼案件中,选取一件或几件有代表性的作为标准案件进行审理,其余案件参照标准案件结果。在确定标准案件的同时,赋予参照案件当事人异议权,若认为参照案件或者法律上的重要区别,可在标准案件开庭后三日内提出异议。合议庭确认参照案件存在重要区别的,安排另行开庭。标准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对参照案件作出相应的裁判,并将标准案件的裁判文书附后。

(三)优化要素式审判流程

在经当事双方同意、认可的基础上,可免读起诉状、答辩状,不重复已述事实,并对庭前准备中双方已经认可的证据和待证事实不再逐一质证,以无争议的审判要素记入庭审笔录。破除传统庭审程序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的界限,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紧紧围绕存在争议的事实要素和法律要素交织进行,有效查明事实、辩明争点,提高了庭审效率。

创新特点

(一)简案类型明确

通过数据分析,“工伤认定”“履行法定职责”“复议不予受理”这三类案件中,简单案件的比例较高,因此将这三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增加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且通过案由识别简易程序,标准较为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二)审判时长缩短

通过提炼庭审要素,明确案件争点,合并庭审环节,庭审时间得以缩短,承办法官可以投入更多精力到案件争点的查清上。如袁某诉江津区政府行政复议案,庭审中法官结合辩诉意见,引导双方着眼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整个庭审过程简单明了,仅用30分钟审理完毕。

(三)创新方法可复制

规范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和标准诉讼程序,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一审案件工作指南》《关于优化行政二审案件审理方式工作指南》《适用标准诉讼审理行政案件指南》,在辖区两级法院推广。

实践效果

(一)简易程序适用率上升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一审案件工作指南》发布后,一审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做法在辖区两级法院推广,受到辖区行政审判一线法官广泛好评,自2020年8月该指南发布以来,辖区两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办结行政一审案件1283件,2021年一审行政简易程序结案率26.64%,较2020年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

(二)标准诉讼量大质优

2020年以来,市五中法院先后采用标准诉讼审理渝中区渝铁村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案、江津区四面山边贸小镇房屋征收补偿案、奉节县朱衣镇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案及复议、长寿区渡舟镇土地征收决定案、渝黔高速扩能土地征收案等,9起208件系列案,有效集中司法资源,召开全庭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7次,重点突破了标准诉讼系列案中涉及的19个具体审判疑难问题。目前没有一件采用标准诉讼审理的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三)社会稳定风险降低

行政系列案件往往案涉人数众多,具有较高的社会舆情风险和信访风险。按照“三同步”要求做好舆情防控,制定完善庭审方案,2020年以来,按照“三同步”要求,报送系列案件舆情风险18次,制定应对预案9个;及时与被诉行政机关做好判后沟通,组织召开判后答疑会6次,向行政机关提出舆情应对和重点维稳建议12条,有效防止了群访闹访和负面舆情的发生。

04

构建“自助式在线证据交换”新模式

助推小额诉讼审理规范高效

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工作,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依托“全渝数智法院”建设成果,创新构建打破时间限制的“自助式在线证据交换”的审判模式,在庭前采用线上非同步、非实时方式进行证据交换,形成证据交换报告直接引入庭审环节,同时对接异步调解,提升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审理质效。

主要做法

(一)平台智能化:无纸化办案的再升级

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重庆)”小程序,该平台具有送达地址采集、证据交换、举证质证、意见即时交互等多重功能,支持移动端和PC端同步运用。适用新模式后,原先庭前需要的案件排期、送达等工作由平台功能一键完成,在线证据交换有效避免了因庭前准备不充分导致的多次庭审,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诉累。相较于传统的线下和在线庭审而言,自助式异步在线证据交换实现了“非面对面、非同步式”的升级。当事人上传的证据,通过系统自动识别是否符合证据的形式要求,通过智能化的审查方式提高审判效率。完成异步在线证据交换的案件生成异步在线证据交换报告,该报告引入电子卷宗供法官查阅,并可直接引入庭审笔录使用。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的证据内容及异步在线证据交换报告,经法官或法官助理确认,可同步到电子卷宗,审判组织或当事人可随时查看,无纸化办案更便捷、高效。

(二)庭前准备在线化:线上充分的书面准备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规范中关于证据交换、书面质证等相关规定以及上级法院相关指导意见等,制定出台具体意见及操作规程,在进行自助式在线证据交换时要求各方当事人必须阅读《知识产权案件自助式在线证据交换指引》。该指引对各种证据类型举证、质证的要点进行合理提醒,提高当事人在发表举证、质证意见时的准确性、规范性。自助式异步在线证据交换有助于当事人的代理人庭前整理案情、充分向当事人本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在指定期限内,当事人可在多轮次对话、交涉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证据交换过程中,法官助理对当事人形成的争议焦点及时进行告知,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因当事人系自行组织语言形成书面内容再作出,并由系统全程留痕形成报告,内容最大程度还原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全过程,办案过程更加规范、透明。

(三)庭审集约化:线上或线下庭审言词辩论程序

自助式异步质证机制的创建让传统庭审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这种充分的线上庭前准备程序依托信息技术与线下庭审无缝衔接,让庭审环节更加集中、高效、便捷。法官助理负责管理在平台上进行的证据整理、举证质证等庭前事务,特别是引导当事人通过平台围绕“证据三性”发表意见。同时,法官助理通过查阅自助式证据交换报告可初步把握案件走向,引导当事人充分认知诉讼风险、对裁判结果形成合理预期,进而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的全部证据都可以在法官助理的指导下完成自助式异步证据交换。庭审时,法官直接询问各方当事人对自动生成的自助式证据交换报告内容有无更改或补充,不再重复庭前举证质证内容;如果需要更改意见,需要说明合理理由,并经法官准许。法庭集中处理法庭询问、当事人辩论、当事人陈述等环节,审理更加清晰、高效。

创新特点

一是观念夯基,践行便民诉讼理念。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方式参加诉讼的司法需求极为迫切。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始终坚持便民诉讼观念,不断思考和构架多层次、全方位的在线诉讼活动方式,以方便人民群众参加诉讼。

二是技术突破,提速简案快审程序。在审判实践中,由于案多人少矛盾严重以及简案快审机制不够优化,不少案件存在非必要多次开庭审理问题,致使案件事实查明间隔时间过长、审理周期拉长、程序效率不高。自助式异步证据交换用现代技术条件下的“屏对屏”取代传统办案模式下的“面对面”,平台设有“表格式”意见发表指引方式,引导当事人完成举证、质证等关键环节。充分的线上庭前准备程序与线下庭审无缝衔接,让庭审环节更加集中、高效、便捷。

三是配套完善,确保程序规范有序。根据民事诉讼规范中关于证据交换、书面质证等相关规定以及上级法院有关小额诉讼程序的意见,指定出台具体操作规程,从操作流程、行为规范等方面规范各诉讼主体参与异步证据交换的行为。通过平台进行的诉讼行为实时呈现、全程留痕,促进了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

实践效果

今年以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共有613件案件适用该模式进行审理,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最多。同时,从案由上来看,自助式异步在线证据交换机制适用案件包括全部知识产权案件,但是侵害放映权纠纷等相对简单案件占比较多。

一是效率指标明显提升。适用自助式异步在线证据交换机制的613件案件中,98%的案件实现“一庭终结”,“一次庭审成功率”大幅提升。法官助理可以同一时间引导多个案件“一对多”自助式质证,庭审时间平均缩短40分钟左右。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小额诉讼审判效率,适用该机制的案件有331件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庭宣判率为40%,大大缩短审理时间,提速简案快审、案结事了。

二是质量指标稳定。有效保证案件质量,适用自助式异步证据交换机制审理的案件中仅有12件进入了二审程序,除去小额诉讼案件外,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5%。进入二审程序案件,均未改判。有效提高庭审质量,异步证据交换报告能让法官提前对案情进行有效了解,充分的在线庭前程序使法官有更多时间对案件进行法庭询问,当事人对争议焦点可进行更加充分的辩论。有利于案结事了,诉讼双方在庭前进行充分证据交换,可基于此形成明确的诉讼预期,有利于调解的进行。

三是当事人体验感良好。当事人反映异步证据交换使用便捷,当事人有充分时间举证质证,庭审中的辩论更加充分、透彻,案件审理时间比预期时间更短。相较而言,律师群体对异步证据交换接受度更高,均具有再次使用异步证据交换的意愿。

05

研发数字金融纠纷银企易诉平台

助力数字金融纠纷一体化解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作为全市“数字金融纠纷一体化解决”试点法院,渝中法院积极探索创新金融审判模式,致力一网传输、一体化解、一键查验、一站服务,不断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应用,在市高法院指导下,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共同研发的“数字金融纠纷银企平台”,实现数字金融纠纷智能化、流程化、批量化全线上闭环处理,有效提高司法供给能力和效率,有力服务保障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主要做法

(一)严格管理标准,奠定平台使用基础

一是明确数据对接技术标准。制定“银企易诉平台(银行端)数据对接标准”,细化制定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诉讼文书格式等43种不同类型及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相关电子数据在接口对接、安全传输、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按照该技术标准完成数字金融纠纷银企平台银行端内部系统改造,经法院认证后,与法院在线诉讼平台进行对接。

二是细化电子诉讼材料准入标准。按照在线诉讼应用要求,明确文档、视频、音频、图片等电子化诉讼材料的格式标准,对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线上诉讼材料的容量、清晰度、完整性等进行自动识别、提示,同时可对扫描、拍摄不规范的诉讼材料进行自动校正,确保电子诉讼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和可用性。

三是建立案件办理节点流转标准。针对数字金融纠纷试点案件立案批量化、证据统一化、案情类型化等特点,提取整合关键要素,设计类型化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实现数字金融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流程要素式审理。

(二)完善功能模块,提升平台使用效能

一是打通数据流转壁垒,实现批量案件一网传输。诉讼时,银行仅需通过登录数字金融纠纷易诉平台银行端,对线上贷款电子数据进行抓取,平台对电子数据进行加工、整合后,自动生成电子诉状,并通过防泄密、防篡改安全处理后,一键加密批量传输至法院端进行立案。

二是搭建证据查验系统,实现电子数据一键查验。探索“司法+区块链”智慧存证新模式,搭建区块链电子存证查验平台,具备电子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功能,为接入金融机构提供电子证据存证、查证服务。优化平台一体化证据可视与一键式电子证据查验功能,庭审中,法官可直接查看电子证据内容、Hash值对应存证记录及电子证据Hash值验证结果,降低审查判断难度,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探索融合创新机制,实现电子支付令快速审查。积极推动督促程序与数字金融审判融合创新,嵌入电子送达信息匹配与文书识别码功能模块,协同试点金融机构开通使用电子签章。法官通过平台在线审查受理试点金融机构支付令申请,在线审核进行电子签章后,平台自动识别文书信息并匹配相应电子送达信息,直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电子支付令,同时,即时保存上传邮件送达及查看情况,确保送达合法有效。

(三)创新审执机制,促进平台提质增效

一是深化要素审判模式与类案批量联审机制。针对数字金融案件批量化、类型化等特点,精准整合庭审要素,围绕诉请内容、身份识别、举证范围、证据特性、效力认定等10余项问题,制定要素导向型证据目录范本、庭审笔录模版及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书模版。根据当事人意愿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在线开庭,系统自动抓取要素信息,智能生成庭审提纲,引导当事人围绕庭审要素举证、质证和辩论。坚持试点案件批量审理,简化类案批量文书,大力推广并优化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书制作,文书制作周期缩短一半。

二是探索适用执行机器人辅助系统应用。针对数字金融案件数量大、标的小、找人难等特点,探索将数字金融纠纷银企平台与执行办案系统对接,除扣划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关键执行环节由执行人员审查操作以外,网上执行立案和线上财产查控均由智能机器人辅助系统自动进行。辅助系统自动抓取执行要素信息,一键生成执行文书和案件信息数据后,回填至一体化平台,助力执行效率提升。

(四)完善配套设施,确保平台有序运行

一是加强硬件配置保障。投入专项资金对信息化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成8个“云上共享法庭”,自主配备远程庭审系统,为法官使用平台提供便利。结合辖区金融商贸数字产业发达、金融纠纷发展快的具体情况,选取相关金融机构合力打造“云上共享法庭”,在金融机构设置标准出庭室,金融机构足不出户便可参与诉讼,真正实现数字金融批量案件线上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送达。

二是借智借慧夯实基础。与华为、阿里等科技行业领先公司深入洽谈合作事宜,签署框架协议,共同探索打造“渝中法院数据云研究室”,借助尖端科技公司在人工智能、云端共享、智慧终端等方面优势,为“数字金融纠纷银企易诉平台”功能拓展和场景应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保障,切实推动“人来人往”向“云来云往”转变。

三是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听取审判一线法官、书记员及银行端使用者在平台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了解使用需求,排除工作障碍,不断增强平台使用便利性。定期评估平台使用情况,深入挖掘平台使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高院相关部门汇报,做好成果转化,努力为平台推广应用贡献亮点举措。

创新特点

(一)具有创新性

在市高法院指导下,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共同研发数字金融纠纷银企易诉平台,并在全市率先挂牌投入使用。不断加大司法智能化建设投入,完善银企平台功能模块,加快平台优化升级,拓展平台应用场景,实现数字金融纠纷案件立、审、执全流程在线办理,切实提高数字金融纠纷批量案件审理效率。

(二)可复制推广

数字金融纠纷案件立、审、执全流程批量在线办理,适应“互联网+司法”的时代新趋势,以数据端口连接传输、电子证据庭审可视化、数据安全与保密等远程庭审要素为建设基础,并搭载区块链电子存证查验平台,有先进技术支撑,有专门技术团队保障,平台数据对接、材料准入、节点流转标准明确,数字金融纠纷批量案件审理效率高,可复制推广。

(三)认可程度高

以“系统搭建+审理规则创新”为总体思路,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共同研发数字金融纠纷银企易诉平台,深入推行要素审判模式与类案批量联审机制,积极探索电子支付令快速审查,探索适用执行机器人辅助系统,实现数字金融纠纷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有效提升纠纷解决效率,降低原告诉讼时间和成本,较好的解决了金融机构线上贷款司法维权的痛点和难点。平台运行以来,获得金融机构的高度认可。

实践效果

(一)数字金融纠纷批量案件办理效率提升

数字金融纠纷银企易诉平台投入使用以来,快速审结集中管辖案件319件,全流程平均耗时仅7天左右。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通过该平台直接推送立案700余件,平均立案时间缩短到3分钟以内,上链存证200条,举证、质证时间大幅缩短。同时,试点案件均实现要素审判与批量审理,简化裁判文书应用率达99%,审理效率大大提升。

(二)电子支付令速审机制成效凸显

数字金融纠纷银企易诉平台投入使用以来,在线审查受理试点金融机构支付令申请并发出首批电子支付令23份,有效送达率100%,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15天,审执衔接更加紧凑。为金融机构有效减少收集催收资料时间,缩短催款周期,节约诉讼成本。

(三)电子送达成为常态

大力推动金融债权类纠纷中电子送达地址采集、电子送达方式推广、电子送达凭证保全等工作。对有约定电子送达条款的案件已全部实行电子送达,平均送达时间从15天缩短到1天,累计达到300余件,送达率100%。对无约定电子送达条款的案件,通过通讯运营商查询实名电话号码,积极试行电子送达,有效送达率约75%,司法送达效率显著提升。

(四)诉讼服务更加便捷

在金融机构设立“云上共享法庭”标准出庭室,金融机构足不出户便可参与诉讼,借助数字金融纠纷银企易诉平台,线上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送达数字金融纠纷案件300余件。

06

兼顾公正效率 全力应施尽施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小额诉讼制度福利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江津法院全面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立足审判实践,从健全规则流程体系、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信息技术运用等入手,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并坚持“简程序不减权利”,精细化闭环管理、实施全流程监督,实现司法效能提升与诉讼权利保障的有机统一。

主要做法

(一)健全规则流程体系

制定《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和转换衔接的工作指引》,细化小额诉讼分流识别、异议审查和程序衔接的具体标准和操作规则。诉前调解环节,实行合意适用引导前置,由调解员详细介绍小额诉讼“短、简、快、省”的程序优势,提升当事人约定适用意愿。立案登记环节,完善案件双向识别筛查,通过审判系统大数据智能识别初筛后,由立案人员人工审查、反向排除,确保小额诉讼程序规范适用。审前准备环节,统一制作、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完整告知适用范围、异议期限和异议方式,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异议权。同时严格节点管控,统一制作《案件流转信息登记表》,涵盖立案、分流、调解、速裁各环节35项具体节点,由经办人员详细标注每项工作启动、结束时间并随卷移送,快速实现信息回溯,避免程序空转。

(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在诉讼服务中心组建7个小额诉讼专门审判团队,并按照1:1:2比例配置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集中办理小额诉讼案件。高标准打造“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及地方特色调解室,吸纳社会优质解纷力量常态化开展小额诉讼委派、委托调解。依托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组织全区调解员以案代训、跟班轮训,参与小额诉讼纠纷多元化解。推行“要素+示范”审判方式,制定《简易民商事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归纳小额诉讼等简易民商事案件基本事实要素,在立案登记和庭前准备环节即完成案件基本要素、争议要素固定,审判主要围绕争议要素开展,使简案更简、提速增效。探索“示范诉讼+多元调解”“示范诉讼+督促程序”“示范诉讼+速裁快审”,以点带面实现小额诉讼解纷效应的递进叠加。

(三)强化信息技术运用

将智慧法院建设最新成果应用于小额诉讼全过程,把小额诉讼可适用案由、计算基数嵌入审判管理系统,由系统对案件进行智能识别,并配置随机分案规则,实现类型化案件随机分案、集约办理。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法院与电信运营商数据库信息通联、当事人实名电话号码一键远程查询,依托人民法院送达平台,规范高效完成电子送达。建成6个线下速裁快审专用法庭和1个云上共享法庭、2个互联网审判法庭、7个语音识别法庭,利用信息化、互联网手段促线上线下一体化审理,实现在线庭审模式与本地庭审模式协同推进、无缝衔接,并结合案件要素优化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减少当事人参与小额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率先自主研发可视化数据中心,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持续强化程序适用。

创新特点

一是全方位促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过程中,高度重视诉前有效引导约定适用,通过引导前置,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小额诉讼制度的知晓度,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方式自主权、程序适用选择权。注重在诉讼过程中强化释明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运行异议权、诉讼过程知情权,提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效率性、便捷性和充分性。

二是强化小额诉讼案件审判管理。制定小额团队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类案检索过滤机制,确保小额诉讼案件法律适用统一。将小额诉讼实施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促进规则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三是增强小额诉讼的基层应用。通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小额诉讼适用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等方面的相互协调、精准匹配、一体衔接,推行简洁化诉讼、要素式审判和示范性裁判。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联动协作,积极推动将小额诉讼约定适用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小额贷款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积极通过庭审公开、案例发布、新闻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阐明小额诉讼的立法精神和条文宗旨,引导社会各方和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有关民事诉讼规则。

实践效果

一是小额诉讼程序得到精准广泛适用。2022年以来,该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2006件,其中约定适用8件,小额诉讼程序占比32.42%,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指标值112.66%。截至目前,无因小额诉讼裁判启动再审案件。

二是小额诉讼案件得到集约高效便捷办理。结合小额诉讼案件特点,简化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打造专业团队、借力科技应用,完善对委派、委托调解的指导,以司法确认赋强巩固调解成效。2022年以来,以委派、委托调解方式化解小额诉讼纠纷256件,审结小额诉讼案件1795件,平均审理天数32.70天,当庭裁判率90.75%,案件调撤率73.54%。

三是小额诉讼改革实施得到全面科学保障。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作为独立评估指标,进一步细化多维度、多层次评价标准,科学评定小额团队法官、法官助理工作实绩。2022年以来,产出精品案事例67篇,有3篇案例入选最高法院、重庆法院典型案例,小额团队所在部门获评重庆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07

坚持重点发力 汇聚内外合力

探索分层分类诉源治理新模式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南川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诉中找源、以诉治源”为思想引领,以“类案分流、个案引流、群案并流、假案断流”为工作路径,积极探索分层分类诉源治理新模式,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综合治理新格局

一是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诉源治理工作全过程,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汇报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区委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诉源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主动融入治理大局。推动出台《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开展诉源治理制度共建、治理协同、联防联控。主动对接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建立物业、劳动、金融等多发性类型化纠纷联系会商机制,强化对重点行业调解组织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业务指导。主动对接区司法局,建立司法建议联动跟踪反馈机制,防患纠纷于“未病”。积极配合“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加强统筹谋划部署。院党组始终将诉源治理工作放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高度谋划部署,研究制定诉源治理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落细。紧盯一站式诉服平台建设质效,充分发挥“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2.0+)”集约功能,汇聚网上解纷力量。

(二)推进类案分流,探索分层治理新路径

一是物业解纷“三靠前”。行政处理前置。积极引导由住建部门先行组织调解30余次,促进20%的纠纷在诉前批量化解;解纷力量前倾。邀请物业协会工作人员进驻法院就业主不交费等问题进行分类摸排并建立台账,法院根据台账反映出的问题向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经过摸排整改,40%的物业纠纷案件成功化解;法治阵地前移。选取“顽固型”业主的物业纠纷案件进行精审,并形成示范判决及解读予以公示。今年以来,已在小区公示示范判决及解读20余份,完成公示后30%的业主主动缴纳了物业费。

二是劳动纠纷“X+1”联动处理。打造“部门联动(X)+司法确认(1)”工作模式,通过专项排查机制、纠纷协调化解机制的建立,由法院指导区住建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监察执法支队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协调化解,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调解协议》后经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三是金融解纷“三步走”。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金融调解委员会,辖区银行选派工作人员进驻法院就本行案件开展诉前调解;与司法局衔接降低金融借款合同公证收费标准,推动金新路径,提升了程序效能,形成符合区情特点,体现司法规律的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新模式,更好地发挥了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创新特点

(一)注重深挖内涵

诉源治理需要法院内部形成合力。南川法院创新“诉中找源、以诉治源”思维理念,形成了“审管办(研究室)综合分析历年案件结构、案源重点,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时时关注新收案件态势、案源特点,各业务庭室集中研究解纷思路、探讨化解渠道”的内部诉源治理工作架构。通过强化“老马”团队、构建速裁审判团队、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组、司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组等方式,形成专案专办、群案合办、类案分办的团队新建构,实现了审判资源向法庭基层倾斜,向前端用力。推动老马工作室、一庭两所、一街镇一法官、代表委员联络等机制的协同配合,实现了强基导向各项工作机制的物理交叉和化学融合,形成了机制合力。

(二)积极向外借力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治理体系,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推、部门参与、基层主抓的多元解纷新格局。加强与住建委、人社局、银监会等重点领域部门合作,扩大了多元解纷“朋友圈”。借助人民陪审员、乡镇骨干、社区干部等基层治理资源,充分调动了多元解纷社会力量。推动人民法院定分止争职能向纠纷源头和前端延伸,将法院解纷触角不断向基层网络、企业园区、重点行业领域延伸,有效激活了基层治理优势资源。

(三)坚持重点发力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突出矛盾问题,重点问题重点抓,通过“点、线、面”结合的个案引流机制、“高发”案件类案分流机制,“群发”案件并案导流机制、虚假案件断流机制,积极建设以诉讼服务为载体、多元解纷为主体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源头预防、非诉在前、分类化解、多元共治、繁简分流的全面诉源治理制了纠纷增量,扫除了乡村振兴的部分法治障碍,政府部门广泛支持。为银行、物业等行业形成了可持续的纠纷解决长效机制,规范了行业健康运行,有利于各行各业顺利渡过疫情风险、断贷危机等,各大行业普遍认可。通过个案引流、诉调速裁,假案断流、严惩不贷等做法,让纠纷得以快速解决,让人民群众切身体验到高效司法和为民司法,群众高度赞扬。

(四)党委高度评价

以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为目标导向,通过健全一街镇一法官、代表委员联络等强基导向工作机制,既提升了基层组织社会治理水平,也提升了法院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与党委重点工作保持高度一致。南川法院在类案治理中的创新机制和流程做法,为下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基层单位、行业协会等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考核提供了流程标准和指标指引,得到市委政法委领导的高度肯定。

实践效果

(一)治理效果明显

今年1-4月,新收民商事一审案件2042件,同比下降33.16%。“老马工作室”共计办理诉前调解2463件,调解成功1991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0.84%。运用“智慧法院”办理在线音视频调解案件1328件,平均办理时长13天。借助“南川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累计化解争议36件,其中数件群体性行政争议案件息诉罢访。去年民商事一审中占比较大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和劳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分别同比下降94.56%、50.68%、72.07%,诉源治理成绩显著,实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社会普遍认可

通过重点案件诉源治理,为建委、社保等部门减轻了矛盾存量,控融机构开展金融借款合同“赋强公证”,金融机构可凭《公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推进个案引流,探索多元解纷新模式

坚持把个案引流作为推进诉源治理的基础性环节,按照点线面结合的工作思路,汇聚各方力量建立起以“老马工作室”“代表委员联络站”为主体,以“一街镇一法官”“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司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室”等工作衔接机制为路径,以“专业化解纷平台”为阵地,以做实做细为原则的多元共治格局。

(四)推进群案并流,探索高效治理实践

探索法院内部各机制、各环节、各阶段之间的“案源治理”路径。对进入诉讼的纠纷快调快审;对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关联案、衍生案及时组织调解,实现一并化解、减少诉累;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由多名承包户转变为村委会一家,实现多案变一案;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司法局指派援助律师的方式,实现对系列案件“集中代理”;充分发挥系列案件示范性判决法律效应。

(五)推进假案断流,建立“甄别惩戒”新机制

一是通过经验总结会、典型案例分析讨论、审判业务交流、庭审观摩等方式,总结、学习高发性、新发性虚假诉讼特征表象;二是加强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执行案件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案件的立案甄别、证据审查和防范处理;三是保持高压态势,对4名虚假诉讼起诉人予以罚款惩戒,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2份,并就案涉律师涉嫌参与虚假诉讼的情况向区司法局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排查,从源头杜绝虚假诉讼产生。

08

深化繁简分流改革 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面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现实矛盾和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的新期待,繁简分流改革是缓解人案矛盾问题、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运行的重要改革举措。2022年,綦江法院以办案提质增效为目的,以诉讼流程创新为抓手,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着力打造快速办案新模式,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主要做法

(一)统筹谋划,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院党组坚持把繁简分流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繁简分流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坚持每月、每季度集中调度,确保繁简分流改革工作蹄疾步稳、有序推进。

二是深化制度建设。出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建立速裁机制意见》,明确繁简分流工作目标、基本流程,牢牢抓住案件繁简甄别、完善程序衔接、科学配置人员、速裁机制运行等环节,积极探索“科学分流、提质增效、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三是细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主体作用,定期召开审判质效分析会、繁简分流专题会议,确保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扎实深入推进。认真落实“月度分析、定期通报、临期提醒”制度,重点加强对长期未结案、超期未归档、违规超审限等环节监督管理,以精准研判助力质效提升。

(二)科学布局,提升团队整体效能

一是选强速裁团队。落实“多元调解+速裁”工作要求,组建15个“1+1+2”模式的“速裁”团队,每个团队以1名速裁法官为核心,配备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夯实纠纷前端化解和简案快审快结的人员基础。

二是打造精审团队。在诉讼后端加强“精审”团队专业化建设,配置精审团队21个,将院、庭长编入精审庭,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落实全庭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三级研讨制度”,积极推行类案检索,努力实现“繁案出精品”。

三是强化团队协作。合理调配“速裁团队”和“精审团队”案件分配,限定速裁团队年退案数量不得超过收案数量的5%,有效预防案件移送不规范、随意退案问题。

(三)内外联动,解决案多源头问题

一是深化诉源治理。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联合多部门出台《诉源治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专项行动方案》,将解纷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配合区委政法委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及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工作等纳入平安綦江建设考核,定期通报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排名靠后的街镇部门,做强多元解纷工作大格局。

二是优化诉调衔接。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让诉前调解成为缓解办案压力的第一层“过滤网”。深化“一街镇一法官”机制和“一庭两所”纠纷联调机制建设,积极争取街镇基层力量,引导辖区内街道、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诉前。

三是凝聚内外合力。构建“在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建成“老马工作室”6个,优选28名员额法官对接辖区街镇,明确专人负责矛盾纠纷的提前介入、化解矛盾。整合解纷资源,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资源与法院诉调相整合,明确9个速裁团队对接物业服务公司,做细日常纠纷隐患摸排,形成优势互补的纠纷解决联动机制。

(四)简化流程,科技助力审判速度

一是探索诉讼瘦身。规范程序转换,确保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应用尽用。严格控制开庭次数,要求速裁案件一次开庭审结、当庭裁判。积极推行令状式、表格式等简式文书适用,打通简案速裁的“最后一公里”。探索类案集中审理制度,对于物业服务合同、金融借款、劳动争议等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实行集中排期、送达和开庭,提高审判效率。

二是强化科技赋能。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探索指尖诉讼举措,把诉讼活动从线下转移到线上。优化远程视频开庭,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及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在线庭审、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案件。

三是解决送达难题。出台《关于民商事诉讼送达的意见》,明确诉前地址确认,制定合理送达工作流程,有效缓解制约审判效率的送达难问题。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广运用电子送达,引入“第三方”法律文书直接送达模式,减轻业务部门工作压力,让法官把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到办案中。

创新特点

(一)从笼统到优化,打造专业办案团队

注重人员支撑,加大80、90后干警培养选拔力度,让优秀年轻干警成为快节奏、高质量办案的制胜法宝。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优选年轻法官和助理,根据工作需求动态调整团队成员,新招录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一定程度上向速裁团队倾斜,为繁简分流工作打下人员基础。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考虑团队成员业务能力和办案专长,因案因人量身打造多样化速裁、精审团队。

(二)从随机到分流,实现案件精准过滤

打破全院全员随机分案模式,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程序分流员,根据案件繁简程度划分不同跑道,将不同类型案件引入适宜办理渠道。明确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系列案件等7类案件归入“简案”范畴,交由速裁庭快审快结;劳动争议、建工合同等案件归到“繁案”范畴,交由精审庭办理,真正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三)从繁琐到简化,确保程序规范衔接

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完善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的程序衔接,引导当事人主动申请司法确认。降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门槛,确保小额诉讼程序应用尽用。加强小额诉讼案件质量把控,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与简化庭审、文书相结合,实现审判质量效率双提升。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制度优势,实现争议较小案件当日立案、当日结案,让审判驶入“快车道”。

(四)从线下到线上,推广案件在线办理

积极推广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和在线运行,探索构建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特殊时期,依托线上开庭、云上法庭等,推行案件办理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疫情期间“公正不止步、服务不掉线、诉讼零接触”。

实践效果

(一)繁简案件分流细,改革成效显

科学合理界定繁简标准,畅通繁简案件流转渠道,让案件顺畅进入分案“蓄水池”。实行案件分类审理,速裁团队以“类案快审、小额速裁”为要旨,让简易案件搭上“快车”。精审团队注重对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研究,做到精审细审,着力打造精品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以来,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862件,其中15个速裁快审团队审结2362件,占比62.9%。

(二)案件审理节奏快,审判效率高

司法确认工作得到加强。1-5月,诉前化解纠纷450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208件,有效减少了诉讼增量,降低了解决纠纷诉讼成本。小额程序适用力度加大,快速便捷解纷优势逐步呈现。1-5月,小额诉讼程序受理案件2381件,审结2321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109.14%。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扩大。1-5月,简易程序受理案件5605件,审结5482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3.18%;独任制程序审理案件5541件,适用率87.43%。1-5月,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45天,同比缩短11天;小额诉讼结案2088件,平均审理时间20天,同比缩短13天。民商事案件严格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06%。

(三)案件监督管理严,审判质量高

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处理好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实现程序简化与权益不减双保障。严格落实发改案件评查机制,防止繁案不精、不当从简。1-5月,民商事案件结案率74.75%,同比上升23.34个百分点。一审判决改判发回重审率0.264%,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93%,裁判自动履行率33.78%,分别同比上升4.93、32.2个百分点。

09

探索诉前委托鉴定 推动纠纷高效化解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丰都法院认真总结司法鉴定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审理效率较低、审限较长等问题,将司法鉴定程序从“诉中”前移至“诉前”,探索建立诉前委托鉴定机制,引导当事人在诉前通过鉴定确定待证事实,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推动诉源治理机制创新。

主要做法

(一)明确诉前鉴定纠纷类型及办理程序

出台《丰都县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5类诉讼中容易产生鉴定事项的案由纳入诉前鉴定范围,明确案件待证事实确需鉴定意见证明的,经当事人同意,且有具体鉴定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关资料的案件,进入诉前鉴定程序。规范诉前委托鉴定的申请、审查、质证、委托鉴定具体流程,立案人员引导当事人提出诉前委托鉴定申请后,由立案庭审查并对诉前调书案件繁简分流后,将鉴定材料移送至案件类型的对应业务庭办理。业务庭指派员额法官组织双方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与鉴定室配合完成确定鉴定机构,再由鉴定室将鉴定材料移送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全流程引导督办提高诉前鉴定效率

一是强化诉讼鉴定在立案前主动引导。由立案庭提供诉前鉴定指导、程序告知,向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对需要且适合诉前鉴定的案件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适用流程,发放司法鉴定告知书,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并跟踪把关鉴定书移交期限、异议期限,实现全流程规范化运转。

二是坚持法院主导跟踪督办。由鉴定室指派专人负责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实行“一案一档”制度,制作诉前委托鉴定案件台账,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由专人全程跟踪鉴定进度,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及时准确完成鉴定,对移交鉴定超过规定时间未出鉴定意见的,及时向相关鉴定机构发出催办函,加快流转。诉前委托鉴定平均用时30天,比同类案件诉中委托鉴定缩短60余天。

(三)形成“鉴定+调解”无缝衔接机制

建立“一马一审一书”专业诉前鉴定调解小组,依托“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运用诉前鉴定意见,引导当事人合理预判赔偿金额,化解争议焦点,推进诉前解纷、源头治理。承办法官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后,3日内向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同时将鉴定意见书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移送至诉前调解机构,调解员运用鉴定意见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及时迅速解决纠纷,通过诉前鉴定结论,当事人能合理地预判裁判结果,提升调解成功率。

(四)科学化设置考核指标增强工作动力

以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导向,将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纳入《丰都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审执质效评估办法》,对“诉前委托鉴定案件”以及“根据鉴定结果以诉前调书方式结案”合理设置相应分值,将诉前委托鉴定以及依据诉前鉴定调解工作量计入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量,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推动诉前委托鉴定机制落到实处。

创新特点

一是鉴定从“诉中”转“诉前”的程序创新。打破传统的“立案后再鉴定”的“诉中鉴定”模式,转变思路、前端发力,创造性将司法鉴定程序从“诉中”前移至“诉前”,着力解决因单方鉴定争议给当事人造成重复鉴定,诉中鉴定材料周转、庭审质证耗时的问题,使办案周期大幅缩减,诉讼预期、诉讼成本大幅降低。

二是促进鉴定结果在诉前调解中的运用创新。强化诉前鉴定结果实质化运用,将诉前鉴定意见纳入诉前调解,使调解言之有据、言之有情、言之有理。调解员根据鉴定结果引导当事人预测诉讼风险、形成合理预期,从而化解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消除盲目诉讼的认识误区,力促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切实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三是细化诉中案件繁简分流标准的理念创新。一方面承认诉前鉴定意见与诉中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确保未达成调解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不再重复鉴定,大幅压缩审理期限;另一方面,经过诉前鉴定的案件,有效降低案件待证事实认定难度,减少案件实事争议。直接将经过诉前鉴定的案件列为简单案件,原则上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实践效果

一是为调解“增效”。诉前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使双方当事人提前明确案件事实,并对证据优势地位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诉讼请求预设在合理区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得到缓和,有利于促使矛盾双方在诉前达成一致意见,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开展。目前已反馈诉前委托鉴定结论的案件,调解成功率100%。

二是为审判“提速”。传统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往往周期长、效率低,导致案件审理周期拉长。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存在争议无法达成调解意向而又需要鉴定的,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进行委托鉴定,在诉讼中可以直接采用诉前鉴定意见,审理期限得以缩短,审判效率得以提高。诉前委托鉴定与诉前调解、诉讼流程无缝衔接,有效提升案件的审理效率。

三是为当事人“减负”。诉前鉴定有利于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使诉讼请求更加合理,避免因盲目提出诉求多缴纳诉讼费用;同时无需进行诉中鉴定,庭审过程顺利且畅通,诉讼程序无其他阻力,从而节省当事人时间成本。自诉前委托鉴定机制运行以来,平均每件诉前委托鉴定案件为当事人节约纠纷化解时间45天,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1000余元。

10

注重改发案件裁判要旨提炼与运用

推进类案同判稳步提升办案质效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聚焦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立案变更等错误类案件,加强评查分析,提炼裁判要旨,按照案件类型梳理聚合,形成本院类案裁判参考案例,分期发布于内网,指导法官强化检索与运用,既提升了同类型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的办理效率,又统一了裁判尺度实现“类案同判”,逐年稳步提升了办案质量。

主要做法

(一)明思路,牵住“牛鼻子”破解质效制约因素

秀山法院从立案、分案、办案、定案四个环节入手,强化考核与追责两道关口,构建闭环式管理体系,推动审执质效实现长足进步。宏观上加强体系管控,积极开展质效提升专题调研,找准“小”和“大”的矛盾,即自身处在边远山区,案件体量小,但同时又位于民族地区,案件牵扯错综复杂,一件错误类改发案件对全年质效影响较大。找准“牛鼻子”,积极借鉴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和市高法院参考性案例及类案检索机制,聚焦错误类改发案件,从微观入手,加强案件评析,在改发频繁案件类型、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裁判要旨提炼和运用上下功夫,全力推动审执质效突破瓶颈、迈上新台阶。

(二)强制度,聚焦“规则线”推动工作有效运行

建立基本运行制度,制定《重点案件评查办法》《错误类改发、立案变更案件评析制度》,明确承办法官、承办部门、审判管理部门各自责任,将错误类改发、立案变更案件评析工作提升到重大办案事项高度,全面夯实基础性工作。完善与中院沟通交流机制,出台《关于健全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双向沟通机制的规定》《关于规范审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咨询工作的规定》,常态化与中院保持沟通交流,有效保证裁判要旨提炼的正确性。构建过滤机制,印发《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提升审判委员会工作运行制度化、规范化、优质化的实施意见》,将专业法官会议挺在前面,对过失性错误改发案件、无参考意义改发案件等进行充分过滤,确保提交审委会研讨评析案件有价值、有意义。完善运用与考核机制,修订完善《关于加强类案检索工作的通知》《绩效管理办法》,将参考本院改发案件裁判要旨置于其他类案检索之中,确保充分运用,同时,发挥“指挥棒”作用,将检索参考本院裁判要旨案纳入考核评估。

(三)重评析,把好“透彻度”确保要旨提炼精准

聚焦案件评析“关键环节”,用好双向沟通、问题咨询“两道关口”,在案件研讨深度上发力,确保把错误类发改案件事实认定、程序运用、法律适用等方面研究透彻。对二审法院以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运用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改判、发回重审、立案变更案件,承办法官应在退件后一个月内写好自查报告,提交条线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自查报告应对一二审裁判观点的分歧意见、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改判点、裁判结果进行全面梳理,并作出自己一审裁判时对裁判观点的理解和对二审法院改判的思考。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后,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研讨结果,撰写初评报告,提请审判委员会充分讨论评析。评析意见应对案件存在的法律适用、裁判方法、司法理念等方面的问题作出判断,并对下一步提炼类案“裁判要旨”作出指导,使之在本院具有普遍参考性意义。2016年以来,该院共召开专题法官会议15次研讨错误来改发案件85件,经充分过滤后,其中74件提交审判会进行讨论评析并提炼成裁判要旨,为本院法官办理类案提供参考。

(四)抓考核,用好“指挥棒”落实要旨运用责任

重点从“量、质、效”三个维度进行把握,把案件质量作为考核的重中之重,将裁判要旨运用纳入其中。在案件质量考核中,对“类案同判”作出具体要求,对应参考本院类案裁判要旨而未参考的类案,导致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立案变更的,对承办人加重处罚,除承办人当面向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外,在每件案件应扣减绩效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予以扣减。

创新特点

(一)抓住关键,找准了影响办案质效的堵点痛点

从影响质效提升的根子着手,经专题调研、深入思考,聚焦微观,从点出发,以点代面,探索出一条以错误类改发案件裁判要旨提炼与运用提升审判质效的独特道路,精准切中影响办案质效的堵点痛点问题,有效提升了该院近年来的审判质量,推动审执质效稳步迈入全市基层法院“第一方阵”。

(二)创新举措,拓展了改发案件评析运用深度

将有普遍价值的发改类案、疑难复杂新型发改案件裁判要旨进行提炼,并梳理聚合、汇编成册,挂网提供参考,转变了错误类改发案件评析就案论案工作思路,将“评析一案指导一案”的阶段效用发展为“评析一案指导一片”全面效用,进一步拓展了错误类改发案件评析机制的运用深度,实现“举一反三”之效。从各部门抽调业务能力强、写作能力好的人员,成立专门裁判要旨提炼工作组,承担从起草到后续修改的工作,在内容上注重裁判观点和裁判结果分析、规则提炼与释法说理,在形式上注重言简意赅、便于阅读、便于检索运用,对2016年以来具有提炼价值的等74件错误类改发、立案变更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要旨提炼,编写成《裁判要旨》二辑。

(三)靶向施治,解决民族偏远边区类案检索难题

本院所在“三省边区”结合部,少数民族聚居,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不充分,民族宗教关系错综复杂,导致案件类型较为特殊,加之类似地区法院司法调研能力相对薄弱,难以产出典型案件,无论是在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库还是市高法院的参考性案例库,所能参考的类案难以满足适合本地特色的需要。通过推出错误类改发案件裁判要旨,有效填补了上述空白,有效解决了类案供给不足的问题,且无论就案件类型还是涵盖范围,都具有很强针对性。

实践效果

(一)类案检索得到深度运用

一方面,类案检索已成为执法办案的大势所趋和必然要求;另一方面,法官在检索案件上存在困境,花费大量时间往往难以检索到合适的类案。建立本院错误类改发案件裁判要旨提炼与运用机制,辅以考核评价机制,能有效解决上述困境,推动类案检索得到深度运用,让法官惯于、善于、乐于在裁判时进行类案检索,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二)审判质效实现大幅提升

通过类案检索,强化裁判要旨运用,破解审执质效提升的瓶颈问题取得巨大突破,达到了预期效果,实现了裁判标准化、类案裁判的统一。审判质效上,在全市基层法院的排名持续提升,从2016年的第19位上升到2019年的第8位、2020年的第7位、2021年第3位。错误类改发案件从2020年的19件减少到2021年的10件,实现案件质量质的飞跃。

(三)同案同判提升司法公信

错误类改发案件裁判要旨的运用,确保了法律正确适用,有效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了“类案不同判”问题,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化、类案审理标准化。自改发案件裁判要旨提炼与运用机制建立以来,未出现过“类案不同判”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原标题:《我院及辖区法院三案例入选重庆法院2022年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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