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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首轮省级环保督察

浙江环保
2017-12-06 14: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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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浙江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丽水市工作动员会召开,标志着我省首轮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全面启动。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施利民、副组长李全胜,丽水市市委书记史济锡出席会议并讲话。丽水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晨主持动员会。

此轮省级环保督察将重点督察丽水、衢州两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将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我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去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根据该《方案》,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将每年对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与省委巡视组类似,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由省有关部门厅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环保厅副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组员由省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此次省级环保督察,是党的十九大之后,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具体工作部署。

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施利民介绍:“省级环保督察旨在深入践行两山”重要思想,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实践,更是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中央督察问题整改的有力抓手。”
“生态禀赋是丽水最宝贵的战略资源,也是丽水后发赶超的最大潜力、根本出路,必须千方百计把生态环境保护好、利用好、提升好。“对于省级环保督察组的到来,中共丽水市委书记史济锡介绍道,丽水已经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长效机制,着力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目前,《关于巩固提升中央环保督察成果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已正式出台,今后将成为全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
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李全胜和丽水市市长朱晨就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出要求。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丽水市党政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出席会议,丽水市市人大和市政协主要领导,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各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人大和政协主要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此轮省级环保督察将重点督察: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督察组将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地方反馈,主要情况将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根据安排,省级环保督察进驻地方时间约15天左右,以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进驻期间(2017年12月5日-12月19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8-2286360,专门邮政信箱:丽水市第125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17:3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丽水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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