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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首轮省级环保督察
12月5日,浙江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丽水市工作动员会召开,标志着我省首轮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全面启动。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施利民、副组长李全胜,丽水市市委书记史济锡出席会议并讲话。丽水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晨主持动员会。
我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去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根据该《方案》,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将每年对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与省委巡视组类似,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由省有关部门厅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环保厅副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组员由省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此次省级环保督察,是党的十九大之后,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具体工作部署。
此轮省级环保督察将重点督察: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督察组将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地方反馈,主要情况将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根据安排,省级环保督察进驻地方时间约15天左右,以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进驻期间(2017年12月5日-12月19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8-2286360,专门邮政信箱:丽水市第125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17:3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丽水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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