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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建议对虐童者终身禁入教育行业

陈国洲 周闻韬/新华社
2017-12-06 18:26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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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12月6日电,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出台首创性司法保护措施,明确对在校幼儿、学生实施虐待、殴打行为的教职员工,如构成犯罪的将建议法院判令其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危害程度不够刑事处罚的,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永不录用其从事教育及相关行业。

这项称为“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的司法保护措施从幼儿园(中小学)教职人员职业法制准入、校园安全档案、安全信息强制性披露等领域,探索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措施。

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廖祥勇介绍,二分院下辖区县检察机关将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每年定期对所有新进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教职员工开展职业法制教育,构建“教师法制准入原则”。

这一办法还明确将建立“校园安全电子档案”。规定检察机关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及其他学校的在校幼儿、学生实施监控全覆盖。同时,确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并由专人全天负责对监控视频内容的监督、检查;监控视频内容应当妥善保管,并允许幼儿、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合理查看。

此外,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启动“护蕾专线”、“护蕾微信”,用于接收公众、幼儿及学生家长对园(校)方有关侵害少年儿童权利的控告、举报、申诉。检察人员将在接到相关控告、举报、申诉后24小时内及时作出应对处理,线索分流,并进行记录。

(原题《重庆检察机关:建议对虐童者终身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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