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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疗效、广告全面失守,对莎普爱思能否算个总账?

澎湃特约评论员 杨于泽
2017-12-07 14:02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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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题为《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最近被刷屏。文章公开质疑号称“白内障不开刀”的药物莎普爱思,指其广告语误导患者相信“眼药水就能够治好白内障”,以致不少患者出现并发症、延误治疗。 

国家食药监总局昨晚发出通知,要求浙江食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督促莎普爱思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在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并要求规范莎普爱思广告发布,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既然是质疑,即使来自眼科界专家,本质上还是属于专业范畴。现在食药监总局要求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让评价结果说话,这是一种科学的态度。规范莎普爱思的广告内容,也是理所当然的。

但这两条跟进措施显得很不够,完全未涉及如何处理已经暴露的问题,况且“三年内”给试验结果,患者等不起。根据莎普爱思年报,2016 年一年莎普爱思就卖出了2800 万支,年销售额7.5 亿元。企业赚得盆满钵满,它是不是误导了消费者、广告到底违不违法,有关部门要有个明确说法。如果广告的确违法,那是不是要跟它算个总账?

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后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承诺,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举措。 

什么是“最严监管”?“最严监管”可以直取上线,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底线。如果药品广告夸大药品功效、适用范围,对患者进行误导和欺骗,那肯定是违法的。对此违法必究,现实意义上已经很严了,其实也只是守住底线。因为底线经常守不住,有时候守住底线俨然成了“最严监管”,但这也算不错。 

有媒体“拼贴”出一部莎普爱思违法史:2009年初,莎普爱思被厦门、广州两地食药监局2008年度抽检中认定“不合格”。2009年6月,深圳市药监局通报,莎普爱思在报纸广告中夸大药物疗效。此后屡屡被浙江、广东、湖南等地通报广告违法或产品不合格……这些问题后来是如何了结的,媒体和公众不得而知。

莎普爱思至今在广告宣传上不收敛、不收手,足见相关处理失之“松软”、没有使之产生痛感,说明药品违法广告宣传的土壤还在,“不看疗效,看广告”的问题还很严重。 

今天浙江食药监局转发通知,要求莎普爱思“立即开展广告自查”。对屡屡广告违法的莎普爱思,靠“自查”显然不够。按照现有法律及相关规定,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的,处广告费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可否克服属地监管碎片化的困境,对莎普爱思来一次“提审”?

既然是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制度的笼子要扎得更紧,处罚不痛不痒、失之“松软”的问题要解决。一家企业年赚7.5 亿元,虚假广告只被处以广告费数倍罚款,这等于是激励它搞虚假宣传。对于药品虚假广告,可不可以基于营收进行处罚?或者学习国外经验,给予惩罚性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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