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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兼职创新或在职创业

刘邓/新华社
2017-12-0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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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2月8日消息,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海南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兼职创新或在职创业。

在该厅日前发布的《关于海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专业技术人员选派到企业期间,原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返回原单位,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通知指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并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兼职,或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项目在职创业。所在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和在职创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通知还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支持政策做了说明,指出事业单位有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本文原题为《海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兼职创新或在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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