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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房产局下发通知:不得变相收取“购房意向金”

2017-12-08 19: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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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款缴存的通知”,明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开发企业需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张贴经备案的《接受资金监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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