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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党政机关注意!办公用房新规来了

2017-12-13 17: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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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领导兼职单位可安排一处办公用房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一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两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一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工作人员办公室建议采用大开间形式

在办公室的设计方面,《办法》提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其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今后将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系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以及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办公用房专项巡检应当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来源:新华社 编辑:田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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