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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如何通过设立大屠杀纪念日来反思历史?

孟钟捷
2017-12-15 18:08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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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17年1月27日,波兰华沙,华沙举行国际大屠杀纪念日活动。 视觉中国 图

1945年1月27日,苏联红军解放奥斯维辛-比尔肯瑙集中营(Auschwitz-Birkenau)。51年后,这一天被确立为联邦德国的国家纪念日,其官方名称为“纳粹主义受害者纪念日”(简称为“大屠杀纪念日”【Holocaust-Gedenktag】)。时至今日,“1月27日”已经在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记忆中占有重要地位。

纪念日的确立是同国家记忆的建构策略息息相关的,又承担着推广国家记忆的使命。对于德国而言,“1月27日”及其所蕴含的奥斯维辛、大屠杀等意象,究竟是为何以及如何被吸纳到国家记忆中的呢?在其确立后,又怎样对德国二战记忆文化持续性地施加影响呢?对此,本文将首先简要回顾德国社会对大屠杀的接受史,然后在其基础上聚焦1996年确立纪念日的前因后果,最后以国会议长在纪念日的历年演讲为分析对象,探讨德国官方在二战记忆文化建构中的态度变化。

莫衷一是的大屠杀

正如美国历史学家诺威克(Peter Novick)所言,大屠杀记忆是历史文化现象中的特例。一般而言,历史事件总是在其发生后不久成为舆论谈资的。在大约四十年后,它们会“跌入记忆之洞”,等待历史学家“在黑暗中凿开光明”。但“对于大屠杀而言,节奏却变得完全不同”。人们对大屠杀的兴趣并未出现在战后的最初20年间,而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才隐约出现的。在德国,对“1月27日”及其背后大屠杀记忆的历史意义加以升华,并将之正式确立为国家纪念日,正是从1996年才开始的,距今不过20年时间。这种国家记忆的滞后性,首先反映了90年代以前德国社会对大屠杀的接受进程是漫长而曲折的。

对于德国学界而言,大屠杀研究在过去70年间从未停滞过。最初,他们主要是从盟军报道与一些国外学者的著作中获悉大屠杀情况的。从60年代起,他们开始从机制运行的角度来讨论“为什么会发生大屠杀”的问题。阿伦特的“平庸之恶”与阿多诺的“奥斯维辛之后”都成为举世瞩目的现代性反思话题。80年代后,优生学、灭绝营、突击队、武装部队、外交部等话题陆续被纳入大屠杀个案研究中,它们旨在解决“怎么进行大屠杀”的问题。90年代以来,“谁是加害者”(即普通德国人在大屠杀中所扮演的角色)与“谁是受害者”(即犹太人之外还有哪些受害群体)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总体而言,学术研究是层层推进的。

对于德国政治家而言,大屠杀话题则是敏感而棘手的。民主德国的领导层自视为反法西斯主义战士的继承者,一方面不承担大屠杀的认罪责任,另一方面主要致力于宣扬德共党员和苏联战俘是大屠杀主要受害者的观念。联邦德国领导层的立场则呈现迂回往复的特征。第一任总理阿登纳对外认罪,坚持向犹太受害者赔偿,并同以色列建立特殊外交关系,对内却大赦前纳粹高官,改变集中营的用途,试图“返回正常状态”。70年代,勃兰特的“新东方政策”及其颇具历史突破意义的“华沙之跪”,强化了官方认罪立场。80年代起,科尔以“晚生的幸福”为名,支持右翼历史学家让“大屠杀”历史化的做法。此举引发巨大争议后,时任总统魏茨泽克在二战胜利40周年之际,把欧战结束日“5月8日”提升为“(德国人的)解放日”,并再次确立德国人的认罪意识:“我们所有人,无论有罪还是无罪,无论年长还是年少,都必须接受过去。我们所有人都受其后果的影响并且为其承担责任。”

对于德国公众而言,大屠杀意识多少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在盟军占领时期,经过“再教育”的普通德国人看上去对集中营的惨景“感到震惊”,并多数赞成纽伦堡审判的结果。但这种高压之下的调查结果显然缺少可信性。50年代,联邦德国便爆发多起反犹主义案件。直到60年代法兰克福审判(主要针对奥斯维辛集中营)、70年代左翼学生运动和1979年美国连续剧《大屠杀》(Holocaust)热映之后,德国人的反思闸门终于被打开。许多年轻人为自己的民族身份感到羞愧——如历史学家迈尔(Christian Meier)所言,历史终于“侵入骨髓”。不过,这种“大屠杀的美国化”氛围让德国人过于关注“奥斯维辛”的犹太特征,对其他受害者群体仍然一无所知。

正是由于德国社会在大屠杀接受进程中步调不一,所以直到两德统一前夕,对于大屠杀受害者的纪念仍然未能达成共识。

民主德国早在1951年便宣布把9月10日设立为“法西斯主义受害者日”(Tag der Opfer des Faschismus),并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把东部的三个集中营确定为“国家警示与记忆场所”,且将之纳入官方管理系统。东德纪念日的主旋律是英雄崇拜,强调的是法西斯主义受害者团结一致进行抵抗,实现“自我解放”。

相比之下,联邦德国在纪念日上面临更多选项与争议:

(1)恢复魏玛时期的“民族哀悼日”(Volks trauertag)传统。该节日曾在纳粹时期被改为“英雄纪念日”(Heldengedenktag),现在则恢复原意,以纪念所有在世界大战和暴力统治下的受害者。它设立在基督降临节前的第二个周日,从1952年开始推行。不过,由于它与纳粹时期存在着相继关系,不少人对此保持距离。

(2)在9月的第一个周日新设一个纪念日,将之作为纪念战争受害者和庆祝《基本法》颁布的共同节日。它从1955年起出现在部分城市,但没有被普遍接受。

(3)把民主德国发生骚乱的(1953年)6月17日作为德国统一日。从50年代末起,已经出现了数百万人在这一天举行庆祝仪式的景象。自“新东方政策”出台后,该节日的吸引力有所衰落。到科尔上台时,它又出现复兴迹象。

(4)把保守派刺杀希特勒的(1944年)7月20日作为拯救德国荣誉日,但直到60年代中叶,仍有25%的人把刺杀者视作“叛徒”而对该提议加以抵制。

(5)把(1945年)5月8日设立为“民族纪念日”。但在大多数德国人看来,这一天多少与战败相关,不值得举国庆祝。正因如此,即便在1985年魏茨泽克演讲之后,它也没有及时上升为一个官方纪念日。

(6)把1918年十一月革命的爆发日“11月9日”作为受害者纪念日。在1958年11月9日,受害者联合会举行了第一次纪念仪式,各地报刊也发表了大量纪念性文章。但是,在德国历史上,“11月9日”蕴含着太多的负面意义:因为它还是1923年希特勒发动啤酒馆政变的日子,甚至是1938年“水晶之夜”的发生日。当1989年11月9日柏林墙倒塌时,这一天突然又被赋予了民族统一的意义。最终由于科尔政府选择10月3日建立新德国,所以11月9日仍然未能上升为国家纪念日。

于是,选择一个恰当的纪念日,来反映德国人对于大屠杀历史的统一认识,不得不交给新德国来处理。

抵制沉默的正确态度

1996年确定大屠杀纪念日的行动,应被视作新德国政府在当时的国际压力与国内形势变化的复杂局面下所做出的积极回应,同时又与时任总统赫尔佐格(Roman Herzog)的个人决定密不可分。

两德统一后,国际社会对新德国的未来走向充满疑虑。在美国,虽然有6/7或7/8的人欢迎两德统一,但对德国的负面评价却在1991~1993年间直线上升,到1993年,41%的受访者认为德国将威胁欧洲,54%的受访者相信德国会出现纳粹主义复兴,一半受访者把德国人归类于反犹主义者。在以色列,1992年不相信“另一个好的、没有纳粹的德国存在”者多达1/3。同年,在英国的受访者中,53%的人认为“纳粹主义或类似的东西”有可能在德国变得更为强大。

恰在此时,新德国内部确实也出现了一股令人担忧的右翼风潮。在学术层面上,突破大屠杀唯一性的声音变得更为响亮,奥斯维辛被用来同奥岑(东德政治犯监狱所在地)、古拉格(苏联时代的集中营)做比较。在政治层面上,极右翼政党快速成长,反犹主义案件从1990年的208起上升到1996年的719起。在社会层面上,有关大屠杀的历史话题越来越成为公共争议的对象,例如1995年开始的“武装部队罪行展览之争”、1996年爆发的“戈德哈根之争”等。

1995年,正值二战胜利50周年之际,新德国政府的国家表态便受到国内外舆论的高度重视。年初,总统赫尔佐格亲赴波兰参加奥斯维辛集中营解放50周年纪念仪式。当年,各地集中营都举行了官方悼念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在布痕瓦尔德(Buchenwald)还出现了第一座被害吉普赛人纪念碑。全国各大媒体都加强了报道有关纪念主题的力度。针对保守派提出的“摆脱历史重负”的号召,甚至渲染战后德国难民命运的伎俩,时任国会议长聚丝慕特(Rita Suessmuth)特别强调,德国必须承担对牺牲者、被残杀者和幸存者的义务。当然,有关纳粹主义受害者的界定及其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仍然未能在国会中达成共识,例如国内的被强制绝育者、吉普赛人、捷克及东南欧国家的受害群体等都不属于《联邦赔偿法》所规定的“受害者”。

在此背景下,德国政府于1996年初提议把1月27日设立为国家纪念日,定名“纳粹主义受害者纪念日”,正是上述一系列自证行动的自然延续。不过,就目前所见材料来看,这一行动还同总统赫尔佐格存在着密切关联。

把1月27日作为纪念日的想法,最早来自德国犹太人中央委员会(Zentralrat der Juden in Deutschland)主席布比斯(Ignatz Bubis)。此人从1994年开始便要求在德国为大屠杀记忆而设立一个“欧洲纪念日”。1995年,在奥斯维辛集中营解放50周年的纪念仪式上,他再次提出这一想法,对当时在场的赫尔佐格产生了影响。赫尔佐格后来承认,这一想法是他在访问波兰的旅行中得到的,并希望1995年二战胜利50周年之后德国记忆文化不会出现“断档”。

赫尔佐格回国后,如何与各大党派领袖沟通?是否遭遇到反对意见?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现在可以确定的是,把1月27日设定为国家纪念日的方案,并未通过国会决议,而是由赫尔佐格在1996年1月19日的国会演讲中所确定的。但赫尔佐格强调,该想法“获得了所有政党的同意”。

赫尔佐格在演讲中谈了三个问题:

第一,设立大屠杀纪念日的必要性。他认为,没有记忆,就不会克服“恶”,也不会获得有助于未来的教训。奥斯维辛是“数百万起谋杀……残忍、非人性举动、驱逐与压迫”等所有人类恶行的象征,因而值得未来健康成长的青年一代警惕。他之所以建议定名为“纳粹主义受害者纪念日”,而非“犹太大屠杀受害者纪念日”或“纳粹主义种族屠杀受害者纪念日”,则是考虑到犹太人之外的广大受害者群体(也包括德国人自己)。

第二,大屠杀纪念日与其他纪念日之间的关系。他特别强调,大屠杀纪念日并不取代其他纪念日,特别是“民族哀悼日”。但新纪念日应该更多固定在德国人的意识中,以此来反省极端种族主义信念的问题。

第三,大屠杀纪念日的未来形式。总统尤为期待,该纪念日能够“发现一种在未来还将发挥影响的记忆形式……它应该表达对于痛苦与损失的哀伤,对受害者致以思念之情,并抵制任何重现(上述痛苦与损失的)危险”。为此,1月27日既不是德国人承认集体罪责的时刻,也决不能成为右翼分子自我辩护的契机。相反,它应该是德国人承认集体责任的纪念日,并为青年一代加强反思提供教育平台。[18]

这三点后来成为大屠杀纪念日运行的基本准则。当然,赫尔佐格演讲后,也曾受到过批评。大屠杀幸存者吉奥达诺(Ralph Giordano)认为,这种国家举动虽然是抵制沉默态度的正确一步,但其动力不是“来自自下而上的压力”,也不是“民众记忆的集体需求”。此外,该节日的缩写形式“大屠杀纪念日”也在无形中意味着其他受害者群体被遗忘的命运。

德国如何借助大屠杀纪念日来回应当代问题

1996年以来,“纳粹主义受害者纪念日”已经成为德国历史政策的重要展示平台,是外界观察德国二战记忆文化的一种渠道。每年的1月27日前后,德国官方都会举行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可分为两类:第一类由国会举办,称为“纳粹主义受害者纪念日仪式”(Gedenkstunde zum Tag des Gedenkens an die Opfer des Nationalsozialismus),其中包括国会议长演讲、特邀嘉宾演讲和80名欧洲青年人历史体验等三项内容;第二类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组织的一系列纪念活动,其中涵盖所有公共建筑降半旗、在公共教育机构内举行悼念仪式、历史学家举行讲座、带领学生走访不同集中营、设计各类展览会等多种项目。以下我们以历年“纳粹主义受害者纪念日仪式”,特别是国会议长的演讲为分析对象,来探讨德国官方如何借助大屠杀纪念日来回应当代问题、塑造公众的历史意识。

从1996年到2015年,“纳粹主义受害者纪念日仪式”一共举行过20次。除1996年、2001年、2002年、2007年、2008年和2013年因恰逢周末而提前或延后外,该仪式都是在1月27日举行的。历届特邀嘉宾除三位在任德国总统外,均为拥有大屠杀幸存者身份的国内外知名人士,其中包括欧洲议会前主席韦伊夫人(Simone Veil)、以色列总统佩雷斯(Schimon Peres)、匈牙利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伊姆雷•科尔特斯(Imre Kertesz)等。

外界更为关注的是德国国会议长在该仪式上的演讲词,因为那是国家记忆的代表。在这二十年间,代表德国致辞的国会议长只有三位。他们是聚丝慕特(1988~1998年在任)、提尔泽(Wolfgang Thierse,1999~2005年在任)和拉梅特(Norbert Lammert,2006年至今在任)。他们来自不同党派,但都深受人文学科的熏陶(分别在哲学、文化学和政治学中获得学位),他们的发言必定带着自己的理解,但也存在共性,以此反映了德国二战记忆文化中的基本特征。

第一,他们都拥有回应当下问题的意识。正如赫尔佐格在首次演讲中所强调的,“历史是当下的前提”,三位议长都在发言中把历史认知与热点争论结合起来:1999~2001年连续三次演讲都提到“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建设之争”,并表达国会支持建碑的立场;2002年演讲谈及“9•11事件”,强调它让德国人“加深了对于奥斯维辛的纪念……我们必须对暴力行动者和暴力体制所发出的威胁做出适当的政治回应”;1998年、2004年和2008年演讲提到了德国的认罪态度与欧洲一体化之间的正向关联;2005年演讲特别批评了右翼政治家们滥用历史的伎俩;2006年和2007年两次演讲连续批评伊朗总统否认犹太大屠杀的不当言论。

第二,他们都做出融合历史记忆的努力。1月27日虽然是奥斯维辛集中营被解放的日子,但大屠杀纪念日可以同更多历史记忆结合在一起:2003年演讲涉及纳粹时期《授权法》通过70周年,以此警示国会议员珍惜自己的权利;2008年演讲提到一系列纪念日,如柏林墙倒塌20周年、《基本法》通过60周年、德国入侵波兰70周年、《魏玛宪法》颁布90周年,以此来串联20世纪德国的重大历史时刻;2014年演讲首先是对列宁格勒战役结束70周年的纪念,以此强调侵苏战争的“灭绝性”;2015年演讲提醒人们想起50年前德以签署国家协议的伟大时刻,以此重申德以关系的特殊性。

第三,他们都表达强化罪责意识的态度。所有演讲都会谈到德国人的使命,如2015年演讲所言,“对于我们国家的恐怖历史,后生者并无责任;但与这些历史打交道,后生者责无旁贷”,“始终存在的使命是去纪念纳粹主义时代中所发生的事情,并且在此后成长起来的一代代人中继续保持警惕之心”。所有演讲也会列举青年一代必须警惕的那些错误观念:极端民族主义、反犹主义、排外情绪等。

第四,他们都呈现讨论记忆形式的自觉。所有演讲都主动回应赫尔佐格最初提出的有关记忆形式的问题:一是指出国家记忆确有必要,如1997年演讲指出“国会行动的意义在于表明,解放奥斯维辛不是没有意义的,而是打开了希望之门,并让我们承担了相应的责任”,2006年演讲强调“纪念日仪式是为了公开制造记忆,让私人记忆得以传播到公共纪念中”;二是保证纪念日充满新意,而不会被“仪式化”,如1997~2001年演讲都提醒民众关注身边的多种纪念项目,2002年演讲指出“如果谁批评本纪念日只是一种仪式的话,那么他就低估了纪念日为青年人所提供的机会”;三是讨论记忆文化的传承问题,自2000年德国历史学家维塞尔(Elie Wiesel)说过“今天聆听见证人的人,明天就是见证人”后,历年演讲都会重复这句话,以此来自证纪念仪式的必要性。

当然,历年演讲并不是同语反复,它们还承担着不断吸收学界研究心得,逐步推进公众历史认知的使命。因此,通过比较,我们也能发现,在二十年间,德国对于二战的国家记忆至少出现过两方面的变化:

一方面,国家认可的受害者名录不断增加。尽管议长们多次强调,在短短的演讲中,不可能罗列所有受害者,也没有必要对受害者群体进行排序,但事实上每次演讲都会把“犹太人”或“欧洲犹太人”列为受害者之首。名录的变化同样会引起人们关注。简言之,“吉普赛人”在受害者序列中仅次于犹太人,而被陆续增加到受害者名录中的群体有苏联与东欧国家的非犹太人(或斯拉夫人)、优生学的受害者、军事法庭的受害者(或逃兵)、前线老年与儿童士兵等。从2009年开始,“由于保护别人而受到迫害乃至献出自己生命的人”也被列为纪念对象。上述变化是与德国扩大赔偿范围的举动同步发生的。

另一方面,演讲内容的重心随时间而发生变化。1996~1997年间的演讲主要致力于融合两个德国的不同记忆,所以“如何加工共同历史”当时被视作一种挑战;1998~2002年间的演讲转而重点解决代际更迭所造成的历史理解差异,因而强调“加害者与被害者的后代要携手共同对待过去”;2002年以来的演讲侧重于强化欧洲一体化进程,例如“大屠杀是欧洲身份的基石”、“没有幸存者,欧洲联合是不可想象的”、“从德国的灭绝战中,出现了欧洲统一的观念”、“今天的纪念日是去纪念一个毫无希望的时代,但却是一个希望的开端”等。

德国历史学家施坦恩巴赫(Peter Steinbach)曾指出,“对于过去的解释,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政治体制下,都不仅仅是一种学术实践,也不仅仅是历史学家高度职业化的工作目标……那些拥有政治权力者,才能够掌握解释过去的权力”。正因如此,记忆文化与斗争场景密不可分。不过,历史记忆的政治化,并不总是导致糟糕的结局。从大屠杀纪念日的二十年运行历史来看,这种国家记忆对于普通德国人形成正确的历史观起到了积极作用。它既以明确的责任意识来抵制国内蠢蠢欲动的右翼势力,又通过形式多样的青年人活动项目来拒绝“仪式化”的窠臼。从这一点而言,大屠杀纪念日作为官方立场的体现,反映了当代德国政治文化严谨而不失灵活的特征。

不仅如此,在2005年11月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0/7号决议,决定1月27日为一年一度的“缅怀纳粹大屠杀遇难者国际纪念日”(International Day of Commemoration in Memory of Holocaust Victims)。这多少受到了德国大屠杀纪念日的影响。2006年,拉梅特议长便在演讲中证实,联合国曾专程派代表观察过德国国会的纪念日形式。这一细节表明,德国的二战记忆文化不仅得到了国际认可,而且还产生了国际影响力。这在二战战败国中是绝无仅有的特例,足以对其他国家提供借鉴。

本文发表于《江海学刊》2015年第四期,澎湃新闻经授权转载。原标题为《德国大屠杀纪念日刍议》,现标题和小标题为编者所拟。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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