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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住房配套设施收费问题

忻州随手拍
2017-12-15 17: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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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随手拍拍友问政:咨询忻州市发改委,网上山西卫视新闻视频,报道省发改委下发通知,不允许收取所谓的碰口费,也就是城中村改造或者新建商品房住宅楼,不允许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以任何形式,收取用户的水、电、暖、燃气等的建设费用,也就是所谓的碰口费建设费。这是真的吗?如果是,那么已已经收过碰扣费的怎样办?对于已建成的商品房,但开发商交钥匙后迟迟未办理房产证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却已经收取了住户的碰口费建设费,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费吗?谢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对于拍友的提问忻州市发改委答复如下:2017年6月26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住房配套设施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晋发改价函〔2017〕785号),“严禁房地产开企业向新建住房购房人收取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配套建设费。”“新建商品住房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配套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价格中,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由于特殊原因没有计入住房成本的燃气工程费,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未在合同中约定收取的,属乱收费行为。”

从省发改委下发告诫函进一步规范开始,凡是再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收取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配套建设费的,将按乱收费从严查处;至于过去由于历史的原因已经收取的相关配套建设费,如何处理问题,我委没有接到相关通知,请向供热、供水、供气、供电等有关主管部门咨询处理。

忻州随手拍官网:http://www.034000.gov.cn

忻州随手拍微信公众号:PP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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