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明年起成都取消五路一桥费,已缴纳2018年费用可退款

2017-12-18 11: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17日下午,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所有人,按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关于办理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退费的通知》办理退费。

一 、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退费相关事宜

(一)退费对象及范围

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全额退还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全年度车辆通行费。目前,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是以自然年为单位进行收费,所缴纳的年费均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同一年12月31日)全年车辆通行费。咨询通行费退费相关业务,可拨打028-87850200、028-87512963。

(二)退费办理地点:

1.窗口退费地点:成都市区(市)县车管所、交警分局“五路一桥”退费窗口。

2.网上退费:“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

(三)退费办理时间:

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窗口退费(工作日9:00-17:00),网上退费拟于3月1日开通(请关注“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补缴2017 年及以前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相关事宜

按相关规定,未及时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应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退费窗口均可办理缴费业务。

2018年12月底前足额缴纳的车辆不收滞纳金;2018年12月底前未足额补缴通行费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若滞纳金超过欠费金额,将欠费车辆所有人欠费信息纳入相关征信体系。

敲黑板:有关问题解读

问题一:为什么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费?

答: 至2017年底,我市将偿清“五路一桥”项目建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相关规定,将停止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

问题二:提前缴纳的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五路一桥”通行费能否退还?

答: 应退还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按照五路一桥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相关规定,我市“五路一桥”项目按年票制方式征收,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原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费。因此,我市在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时按照自然年度进行征收,部分机动车所有人已缴纳的2018年及以后年度通行费按照自然年度进行退费。

问题三:怎样办理退费业务?

答: 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成都市区(市)县车管所、交警分局“五路一桥”退费窗口或“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进行退费。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窗口退费,2018年3月1日开通网上退费。前期仅开通窗口退费,人多易拥挤,建议广大车主合理安排时间,或待网上退费平台开通后办理。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退费咨询电话:028-87850200、87512963。

问题四:未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是否需要补缴通行费?

答: 按照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前未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本市在籍川A、原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窗口可办理补缴业务。2018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的不收滞纳金;未缴纳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每日2%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并将其纳入相关征信体系。 ​​​​

(来源: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微博)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