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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12-18 11: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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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为总遵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

二、整改目标

(一)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全面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条建立台账、销号管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2017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需要深入整改的,限期整改落实,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需要阶段性推进和长期坚持的,制定具体整改方案,严格时间进度和工作标准,完善体制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力推进、常抓不懈。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以上;2017年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25%,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V类)断面比例不超过60%,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PM2.5年均值浓度较2015年下降25%;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2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不超过5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挖反馈意见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结构性原因,通过深化改革和调整产业结构及推进转型升级等办法逐一破解,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三、整改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新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天津实施。

2.用绿色发展系数衡量发展成绩。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各区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研究制定差异化绩效考评体系,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分值设置,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

3.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4.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狠抓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各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5.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未正确履行职责和失职失责造成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加大去产能工作力度。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为重点,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着力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倒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市场,严禁钢铁、水泥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2017年钢铁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

2.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国内领先的高端产业,壮大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培育发展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以智能制造为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推进制造模式向个性制造、柔性制造、协同制造转型。2020年先进制造业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7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

3.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推进集中整治,对关停取缔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其他企业实施搬迁升级改造或原地提升改造。通过产业转型、改造提升、重组调整、载体升级等路径,实现1.2万家中小企业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业态转型升级。

4.调整产业结构布局。统筹推进钢铁产业结构、产品、布局调整,集中规划建设钢铁产业集聚区,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改造难度大、竞争力较弱的企业,实施转型转产,推进产业布局集中、产能减量和产品高端,解决“钢铁围城”问题。以安全环保、集约发展为重点,实施“两化”搬迁和转型升级。通过整合提升治理工业园区,逐步解决园区围城问题。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淘汰落后火电机组,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进冬季清洁取暖,2017年10月底前,中心城区全部燃煤锅炉、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全部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全部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实现“清零”。2017年燃煤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1000万吨, 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至45%以下。

2.加快散煤清洁化治理进程。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加强城市家用、企事业单位使用、商业活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散煤治理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武清“无煤区”建设,中心城区全部区域、滨海新区核心区(含塘沽、汉沽、大港城区)和其他区政府所在街镇实现城市散煤“清零”,按期完成我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中全市农村散煤“电代煤”、“气代煤”任务。深入开展煤炭运输和煤炭质量专项整治,健全煤质全程管控机制,实行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和通行证制度,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整治规范煤炭市场。

3.实施“外电入津”战略。增加入津电量,加快推进外受电通道达产,提高接纳外受电能力,2017年增加送津电量18亿千瓦时,外受电能力由300万千瓦提高到500万千瓦,外购电比重提高至1/3。2020年外受电能力提高至800万千瓦。

4.增加清洁能源利用规模。积极协调落实气源,2017年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2020年天然气比重提高至15%以上。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05万千瓦,2020年达到150万千瓦。

(四)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强化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建筑、拆迁等工地实现红外摄像视频监控和在线动态监测全覆盖。各类堆场采取封闭或双层密目网苫盖措施,落实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水洗机扫,实施平均降尘量和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严格落实裸露地面扬尘治理措施,加强动态监管,防止污染反弹。

2.强化渣土全过程监管。明确渣土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渣土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2017年底前,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环城四区处置场全投运,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加快老旧渣土车辆更新换代,2017年市内六区推广使用500辆智能渣土车,2020年全市域使用智能渣土车。

3.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车油路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执法和检验机构监管,加快部门间数据共享平台建设。2017年完成中、重型柴油车DPF加装工作,未安装的禁止进入外环线以内,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制定实施中型重型货车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外环线以内限行方案。禁止未达标的非道路机械入场作业。2020年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累计淘汰老旧车30万辆以上,投入运营4880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

4.强化船舶污染防治。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政策要求,靠港船舶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推广岸电和清洁能源使用。2020年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使用硫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油或其他清洁能源,天津港港作、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岸电供应能力。

5.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以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综合治理。2017年完成石化企业VOCs综合整治,76项重点工业企业综合治理工程,工业涂装行业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严格禁止露天喷漆作业,基本完成家具制造业、包装印刷业治理,有效控制医药农药行业排放。

(五)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力推进工业污染源防控,减少污染物排入外环境的总量。推进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完成66个工业纳污坑塘治理,建成18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全市废水排放量95%的重点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控。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重点推进110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展全市合流制片区和管网空白区排查、治理,加快管网混接点改造、合流制地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空白区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2017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5%。

3.狠抓农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和点源污染治理,2017年调减粮食改种高效经济作物1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达到200万亩。加快建设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治理完成农村坑塘1093个、沟渠885条、二级河道65条。

4.提升非常规水利用水平。2017年建设再生水厂3座、铺设再生水管网14.7公里,建成独流减河橡胶坝再生水利用工程,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合理调配水资源,推进高耗水行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大再生水用于河道生态和农业补充水源。通过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管理手段,配置使用淡化水。

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引滦、引江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水源地禁养区管理,治理于桥水库周边污染源,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完成水库南岸搬迁村庄土地复垦,加快南水北调王庆坨水库建设。

6.加强水生态修复和水体循环。合理配置外调水,开发利用雨洪水,实施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联通工程。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编制水资源统筹利用和保护规划、海河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六)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排查潜在污染地块。

2.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部门沟通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3.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建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区。

4.加强污染源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依法严格监管,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残膜调查与回收利用,开展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七)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结合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2017年底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范围不缩减、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放松。

2.清理违法违规项目。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湿地、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2017年9月底前,完成七里海湿地核心区违建拆除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七里海湿地缓冲区、实验区违建拆除任务;2023年底前,拆除大黄堡湿地核心区内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建设。

3.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完善管理办法,建立生态监测监控网络,定期开展遥感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生态补水、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历史遗留矿坑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设立专项资金,推动生态移民。

(八)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处理,科学调整现有处理结构和布局,建设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5000吨/日,加快宁河、静海垃圾处理厂建设,填补两区处理设施空白,推动武清、宝坻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将填埋库容作为我市应急保障。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2020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2000吨/日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2.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设施,打通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升级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路线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运体系。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废物产生源和堆放点,制定实施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方案,开展涉及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提高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4.控制社会噪声扰民。严格查处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特别对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九)深入推进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1.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抓紧出台天津市改革实施方案,按中央要求时限完成改革任务,规范、加强各级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

2.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机制。认真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以各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督察对象,定期开展督察检查,并下沉至部分重点街镇、工业园区党委和政府,督促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3.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鼓励举报等措施,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加大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信用惩戒等措施,依法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力度,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落实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继续发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天津市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作用,坚持市领导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整改落实联系点制度,成立天津市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办公室,各区、各部门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牵头作用,组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指导推动方案实施。各区党委、政府负责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推动落实,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成立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采取问询访谈、调阅资料、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强化对各区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督办检查。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强化问责,定期总结、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逐一限期追责到位。对整改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重点问题,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项目,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重点区域,坚持一案双查,调查核实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等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鼓励广大群众和媒体及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广泛监督。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附件: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详情请点击网址:

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712/W020171218320564332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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