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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

2017-12-19 17: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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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群众慢性病保障水平,规范慢性病门诊处方管理,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近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悉,该政策从今年12月份开始实施,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慢性病门诊相关待遇。

慢性病病种范围

目前,结合我市慢性疾病谱情况,我市慢性病病种暂定为以下12种: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注:今后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疾病谱变化情况和慢性病管理实际,在上述省定病种范围基础上,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慢性病病种进行适时统一调整。

12种慢性病

三个月内无需跑医院挂号取药

今后,参保人员在治疗以上12种慢性病时,在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或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经本人同意后,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在原有1个月基础上,可根据病情最多能开出12周的药量,相当于三个月内不用再跑医院排队挂号取药。患者可在前次同种慢性病处方剩余用药量不超过7日(含)内提出再次配药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取药,要由家庭签约责任医生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

另外,《通知》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只收取一次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探索第三方配送

药品直接送到患者家门口

与此同时,为方便参保患者购药,市人力社保局接下来还将探索建立慢性病第三方配送机制。

也就是说,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如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相应药品,可由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通过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调剂方式,由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将药品直接配送到患者指定地址。

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医保相关药品费用,与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约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来源:市人社局、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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