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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倾倒垃圾职务犯罪案两公职人员获刑!庭审揭秘案情始末

2017-12-20 19: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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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太湖倾倒垃圾职务犯罪案在吴中区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

被告人韩建林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10月31日,“太湖倾倒垃圾”案中的三名垃圾倾倒者王某某、陆某某、孙某某分别因污染环境罪、诈骗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和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发现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某某、基建科科长张某,在明知强戒所区域内不可以倾倒垃圾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孙某某等人的倾倒垃圾行为。今天的庭审现场,又揭开了更多案情的内幕:

空白证明盖了公章:

年底,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分管基建的副所长韩某某、基建科科长张某同孙某某等人到太湖西北侧鱼塘实地考察,并商谈填埋鱼塘事宜。孙某某就向陆某某、王某某推荐了这个尚在意向阶段的鱼塘工程,还与张某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协商填埋鱼塘协议内容,但最终未达成合意。

2016年3月上旬,王某某、陆某某在未承接任何新的填土工程情况下,自行打印了一份土方量为空白的“接收土方证明”。经孙某某电话联系,王某某、陆某某持这份空白证明(划重点:土方量是空白的)到了戒毒所,张某向韩某某汇报后,韩某某直接加盖了戒毒所公章。

拿到了盖好公章的空白证明,孙某某、陆某某自行在空白处填写了“叁百万立方”。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是这么来的:

5月底,王某某、陆某某在这份证明的尾部通过打印、书写方式添加了“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捌万立方”字样,并通过他人联系,将两船垃圾运抵戒毒所。

5月31日,陆某某将上述两船建筑垃圾的情况短信告知韩某某,并询问如何处置。韩某某指示张某安排陆小弟等人将两船建筑垃圾卸下,堆放于戒毒所码头。此后直到事发,韩某某明知陆某某等人运输建筑垃圾至戒毒所码头,仍放任这份“接收土方证明”继续使用。王某某、陆某某仍继续联系他人供应垃圾。

期间,那份韩某某同意盖章后又被两次增添内容的“接收土方证明”,被拍照经微信传了出去。一些中间商发现后,主动将混有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用船运至戒毒所码头。陆某某等人将这些未经处理的垃圾直接倾倒至位于戒毒所内的宕口堤岸。

造成的损失:

2016年7月14日至21日期间,涉案垃圾被清运至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垃圾清运处置时经称重合计约23336.3吨,主要成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其中渗滤液具有毒性,且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涉案的环境污染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28万余元,另因对被污染场地进行覆土复绿已产生225128.3元环境修复费用,两者共计人民币850余万元。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已运回上海。

另查明,2014 年至 2015 年,张某在担任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基建科科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监管、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7600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苏州的青山绿水,绝不容许任何人非法破坏。违者必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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