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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关于选定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公告

2022-07-25 16: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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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成本,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入库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截止2022年7月25日,申报机构己成立并实际运营二年以上;(二)核准的经营范围具有能够对应承揽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需要的审计、鉴定、估价、法律咨询、信息技术等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提供拍卖、劳务、物流、融资等特殊服务项目的有效的许可经营证;(三)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四)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且咨询电话具有录音、回放、复制、存储等功能;(五) 有拍卖财产展示平台,能够提供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的拍卖财产展示功能,具备宣传与推广能力;(六) 有拍卖服务监管平台(PC端与手机移动端),具有实时掌握现场勘察、看样动态,随时查询电话记录及电话录音等信息技术保障,做到全程留痕,留档保存;(七) 有与人民法院进行数据交换、传输的网络对接终端;(八) 具有与承担司法拍卖确定职责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审计等方面固定的工作人员和专业人才;(九)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规程和制度;(十)能够制作符合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规范和人民法院委托要求的文字说明、视频和照片;(十一)能够按照委托法院的要求展示并推介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保管样品;(十二)能够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十三)机构及其成员无违法行为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二)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章程;(三)本单位截止2022年7月25日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四)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五)有关履约保证金或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请申报机构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一式八份。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本次选定工作由永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遴选委员会负责。

(一) 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8月2 日17时前向永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八份,以及刻录有上述材料内容的光盘一份。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二) 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册。 (三) 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遴选委员会遴选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实行票决制。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永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遴选委员会负责解择。

报送材料的时间: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联系人:席洋、左安邦

原标题:《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关于选定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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