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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疑:如何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

微信公众号“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7-12-23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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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应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特请中央纪委研究室陆续解答相关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问:

如何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

中央纪委研究室: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中,监察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均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主要由纪委常委兼任。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原题为《权威答疑:如何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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