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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红寺堡区法院:善意执行显温情 助企纾困解难题

2022-07-26 11: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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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下午,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来自申请执行人送来的锦旗,原来在几天前,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刚刚执结了一起群众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详情

宁夏某建筑工程公司系一家小微企业,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材料供应合同并约定随后将材料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但结算了少部分款项之后,剩余十二万余元的货款却迟迟没有支付,申请执行人无奈起诉至法院,后于2020年12月30日经红寺堡镇团结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后,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该调解协议效力,因该公司之后并未按期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宁夏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该公司财产情况进行了查控。在认真审查案情之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且被执行人为小微企业,出于受疫情影响,本土的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该案执行款虽然金额不是很大却关乎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及时经过合议庭讨论作出了暂时不对该企业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实施“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将案件双方当事人依法传唤至法院处理本案。

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宁夏某建筑公司释法说理、言明利弊、并充分释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积极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公司在疫情这几年确实周转困难,但欠下的材料费的钱始终是要给人家支付清楚的,我们想在能力范围内分期分次的将案款支付给申请人。”在执行法官的反复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近日该案案款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该案也得到妥善完美的解决。

当事人心声

“当时诉讼至法院调解后该公司依旧没有支付我相应的货款,本来就是自己做一点小生意,受到疫情影响资金不到位生活都成了问题,追回这十几万元的材料费真的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在最后一笔案款执行到位之后,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了肯定。

“在疫情来了之后,我们这种小微企业经营就变得更加困难,看似不多的钱也成了企业资金链的重要一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对我们采取什么强制措施而是考虑我们小微企业的难处,积极的促进我们协调处理这次的执行案件,十分感谢。”被执行人宁夏某建筑公司也对红寺堡人民法院“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表示了感谢。

自红寺堡法院组织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来,红寺堡法院执行局始终以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案件为宗旨,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涉案小微企业,红寺堡法院执行局始终温情执法,在尽量让每一个小微企业能够经营下去的同时竭力促进案件的办结与落实,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院每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权利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供稿|杜峙泽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红寺堡区法院:善意执行显温情 助企纾困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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