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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份确定2018年省级两会时间,多地强调换届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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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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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初,各地将进入一年一度的省级地方两会时间,据统计,目前至少已有28个省份确定了省级人代会的召开时间。2018年的省级地方两会将完成省级人大、政府、政协的集中换届,近期,多地也在强调严明换届纪律,确保大会风清气正。

2018年省级两会时间陆续确定

12月22日出版的《解放日报》披露,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1月29日闭幕,1月22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

同日,天津市媒体报道,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2018年1月24日召开。

包括上海、天津在内,根据公开消息,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28个省份将省级人代会定在下个月召开。

观察各地省级人代会的时间安排,2018年1月22日至26日,至少有18个省份“扎堆”开会。一些省份虽没有披露省级人代会的具体时间,但是也给出了会议召开的大概时间点,例如,山东、贵州、江苏、河南、安徽、甘肃、西藏都将会议召开时间定为“1月下旬”,四川将会议时间定为“1月底”,吉林将会议时间定为“1月底前”。

此外,根据今年11月底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人大一次会议拟于2018年1月在乌鲁木齐召开。具体的开会日期尚未有公开消息。

除了省级人代会,湖北、海南、天津等省份也已公布了政协会议的召开日期或拟定召开日期。

多地明确将选举省级监察委主任

与常规年份的省级两会相比,作为换届之年,今年各地省级两会上的人事议题无疑备受关注。

以省级人代会为例,在各地已经公布的会议议程中,除了常规的审议或审查政府工作报告等六个报告之外,各地大都列出了大会的相关选举事项,这其中,多数省份明确,将选举省级监察委主任。

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今年年初的省级人代会上,上述三试点地的省级监察委主任选举产生。

今年10月末,中共十九大结束不久,中办就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方案还要求,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

今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记者观察,目前已经有部分省份明确了当地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的组建时间表。例如,安徽、湖南、辽宁等省份明确将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工作,四川要求2018年2月上旬前完成组建,贵州明确将在2月底完成组建。

多地强调换届纪律 确保大会风清气正

每年年初的省级地方两会,可谓是全国两会热点话题的预热与吹风。作为十九大后的首次省级地方两会,今年,各地将在两会上明确哪些发展目标,如何规划发展路径,这些都值得关注。

此外,作为换届之年的两会,近期,多地在启动会议筹备工作之际,都特别强调了换届纪律和会议会风。

例如,在海南,《海南日报》报道,12月19日,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会议指出,要强化纪律,严格按照“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等换届纪律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杜绝违反换届纪律的不良现象出现,确保大会风清气正。

在山东,根据山东当地媒体的报道,在2018年山东省两会召开期间,将首次成立省两会会风会纪监督组,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列席人员、工作人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换届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根据《湖北日报》的报道,11月27日举行的湖北省委常委会会议指出,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换届纪律,以反面典型案例为镜鉴,加强换届纪律教育和会风会纪监督,确保风清气正,以两会圆满召开检验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政治成果。 

(原题为《28省份确定2018年省级两会时间,多地强调换届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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