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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原副市长陶荣铅受贿612万,一审被判10年6个月

“广西日报”微信公众号
2017-12-2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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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百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陶荣铅,和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原副巡视员彭怀忠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两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9年。

记者了解到——

现年56岁的陶荣铅是合浦人,2004年至2016年,他先后利用其担任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防城港市防城区委书记、百色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防城港市富康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诚鑫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市必晟矿业有限公司、百色市光大锰业公司、广西福洋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靖西市一洲锰业有限公司以及韦芝德、丁绍云、徐安斌等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拆迁、保障企业用电、获得电价优惠和电力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及个人给予的现金共计612万元。

53岁的彭怀忠系来宾人,2002年至2016年期间,其曾担任柳钢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和广西物资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在此期间,他分别为韦兴荷、董萍、谢飞在承揽盘点测量工程、保险业务、经贸往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伙同下属李劭坚,或单独收受以上三人给予的好处费现金299万元及手表一块。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陶荣铅归案后主动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赃83.77万元。为此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并对被告人陶荣铅退出的受贿赃款83.7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依法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彭怀忠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受贿所得手表予以没收,并依法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299万元,上缴国库。 

(原题为《一个受贿612万元,一个受贿299万元!广西两名原厅官一审获刑》)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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