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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港“5·12”硫酸泄漏案6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

邓铁军/正义网
2017-12-2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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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钦州12月25日电 12月25日上午,造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5·12”硫酸泄漏污染环境事件的责任人杜森、覃庆海、徐安才、龙耀勤、杨帆、熊祖辉等6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钦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位于钦州港的钦州天锰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锰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森为了达到收集、贮存90度硫酸和收取上家补贴费的目的,在明知自己公司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没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与广西银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泉公司”)的子公司防城港市吉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泰公司”)经理覃庆海协商收集储存90度硫酸。覃庆海也在明知银泉公司、吉泰公司均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能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报经银泉公司副总经理、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安才等银泉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以银泉公司名义与天锰公司签订3万吨废硫酸的销售合同。

钦州港“5·12”硫酸泄露事发现场 央视 图

合同签订后,覃庆海以银泉公司的名义与东莞某化工公司签订协议,获取该公司4102.4吨废硫酸并运输至天锰公司存放。覃庆海为完成向杜森供货3万吨的合同,又与柳州隆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顺公司”)法定代表人龙耀勤和防城港圣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公司”)杨某某联系,并以银泉公司的名义与这两家公司订购买废硫酸的合同。因隆顺公司本身没有90度硫酸,法定代表人龙耀勤又向熊祖辉寻求货源,并同意获利与熊祖辉平分,熊祖辉介绍龙耀勤与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冠公司”)采购部经理杨帆认识并从中撮合,使得隆顺公司和中冠公司口头达成90度硫酸处置协议。杨帆在明知隆顺公司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同意将中冠公司的90度硫酸交给隆顺公司处置,隆顺公司将获取的9759.12吨废硫酸再倒卖给银泉公司,银泉公司取得的废硫酸最终运输到天锰公司存放。另外,银泉公司从圣达公司获取的1146.88吨废硫酸也运输到天锰公司存放。

今年5月12日下午四点左右,天锰公司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因倒塌造成罐体破裂,罐内危险废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为此,当地政府部门花费巨额资金进行处理。经鉴定:涉案的废硫酸为具有腐蚀性特性的危险废物。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森、覃庆海、徐安才、龙耀勤、杨帆、熊祖辉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原题为《钦州港“5·12”硫酸泄露事件6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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