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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苏浙闽粤陕宁将开展为期二年的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

新华社
2017-12-2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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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27日从中央网信办获悉,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针对当前地方电子政务存在的统筹规划不足、业务协同水平不高、政务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开展综合试点,探索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电子政务发展经验。

据了解,本次试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综合考虑各地电子政务已有基础,兼顾不同管理机制和不同区域,确定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陕西、宁夏,开展为期二年的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

通知要求,到2019年底,各试点地区电子政务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按需有序共享,政务服务便捷化水平大幅提升,探索出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形成一批可借鉴的电子政务发展成果,为统筹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发展积累经验。

通知提出,在建立统筹推进机制、提高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电子文件在重点领域规范应用等方面进行重点探索。其中,在建立统筹推进机制方面,要求试点地区组织建立省级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机制,省级电子政务统筹协调会议制度、规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

在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面,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编制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数据资源的共享范围和使用方式,厘清数据管理共享权责,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积极协调省级部门向下级政务部门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 

(原题为《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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