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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继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2022-07-30 19: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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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红与前夫生育了一对双胞胎肖冬和肖秋,后张红与前夫离婚,与李明组建家庭。张红与李明结婚时,肖冬和肖秋年仅5岁,一直随同张红和李明生活。肖冬和肖秋大学毕业后,张红与李明因感情不和离婚。后李明患糖尿病,无人照顾,也无收入来源。李明便找到肖冬、肖秋,表示需要二人的帮助和照顾。但肖冬、肖秋认为李明与母亲已经离婚,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二人无赡养义务。后经村委会调解,各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李明遂将肖冬和肖秋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肖冬和肖秋每月支付李明1000元赡养费。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本案中,李明与张红结婚后,一起对尚未成年的肖冬和肖秋进行抚养和照顾,双方共同生活长达18年之久,李明与肖冬、肖秋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即便多年后李明与张红解除婚姻关系,但肖冬、肖秋对李明的赡养义务不因此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李明患糖尿病且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有权要求肖冬、肖秋对其履行赡养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肖冬和肖秋每月支付李明1000元赡养费。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亦是公民的法定义务。继父母虽与继子女无任何血缘关系,但是抚养成人、精心照顾所付出的辛劳值得被认可和尊重。另外,赡养不仅是物质上的给付,更应该在心理、感情上给予老人陪伴。

原标题:《【以案说法】继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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