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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叠彩区法院成功调解“联华”、“华联”服务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

2022-08-01 20: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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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叠彩区法院对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诉我市各“世纪联华”、“世纪华联”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进行了集中调解。

案情回顾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从成立至今,其在商超经营行业内多次获得各种区域及国家级别的荣誉,其“联华”、“华联”超市品牌于相关公众而言已具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及影响力。该二公司认为,我市85家商超单位擅自使用“世纪联华”、“世纪华联”标识经营超市的行为侵害了其对“联华”、“华联”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遂分别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10日向叠彩区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案件共计85件,要求上述85家商超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联华”、“华联”标识经营超市,并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0万元。

叠彩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查实,被控侵权的商超单位系通过合同加盟使用“联华超市”、“华联超市”标识进行超市经营,但其所加盟的品牌特许人所持有及提供的权利标识系未经原告许可,甚至系伪造、篡改的,属于侵害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故各被诉商超单位的行为构成对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因各商超单位的经营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其实际经营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认知十分欠缺,在进行加盟授权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导致现下侵权事实的发生。对此,各商超经营者表示,其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自身亦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对被诉侵权无法理解接受。

叠彩区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被诉的各商超单位均系主营旅游产品及土特产的超市,在新冠疫情影响下,近年来经营状况极具恶化。故叠彩区法院认真审核材料、明察案件事实、耐心释法析理,通过多次、反复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在不断平衡各方利弊的基础上,最终促使权利人与被诉侵权人之间达成一致协议,最终7月29日全部调解结案。该批系列案件调撤率高达86%。

法官说法

该系列案承办法官指出,商品及服务的提供者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营利应确保其所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他人的合法知识产权,这是建立正常市场秩序的要求。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市场经营者应有义务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品质等进行审查,对于未尽到该义务的市场经营主体,则须就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各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断学习、了解政策规范,且需长期秉持诚信经营、不断创新的基本理念,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自觉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

近年来,叠彩区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积极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总体要求,从兼顾“加强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和“维护地方经济稳定发展”的原则出发,不断探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不断促进地方产业经济稳步发展和提升。

作者/曾臻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叠彩区法院成功调解“联华”、“华联”服务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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